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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旅镇关于印发《通旅镇“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2-17   录入:乐至县通旅镇

通旅镇“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实加强我镇船舶日常管理,打击船舶违法违规作业,维护正常船舶航运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 “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我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维护全镇水上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秩序,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水域的无名船、无港籍船、无证书的船舶。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各村(社区)自用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各村(社区)自用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

  长:荣鹏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杨  华(镇人大主席)

邓佰春(副镇长)

  黄文星(镇水利站站长)

罗红军(基层治理办负责人)

  泽(镇派出所民警)

 林(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倪青君(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勤民(四洞桥村总支书记)

  罗太评(红紫厂村总支书记)

   杨科明(乐阳桥村总支书记)

  张馨志(新桥村村总支书记)

郭光伟(光明社区总支书记)

冷朝阳(倒座庙村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水利站,由黄文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四、整治内容

(一)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各村(社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能力,督促辖区涉水行政村落实各村(社区)自用船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成各村(社区)辖区全部自用船舶检丈登记和自用船驾驶员登记备案,健全各村(社区)自用船舶管理档案,加强各村(社区)自用船舶的日常安全监管。

(二)开展清理登记,摸清镇自用船舶底数。各涉水行政村要完善自用船管理制度,在各自辖区水域开展自用船舶的检丈、登记和清理工作,建立和完善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基本台帐资料,实现一船一档,并建立船员档案,指定专人作为管理员,及时录入有变动的船舶、驾驶员信息;完成对自用船船舶标识(船名号、限载人数、船舶着色和“禁止营运”字样)勘画,要求自用船所有人按照核定载乘人员数配备救生器材以及必要的航行、停泊设备和排水工具。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各村(社区)针对辖区内自用船舶情况,确实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对航行的自用船舶未按规定检丈、登记,船舶技术状况不适航,存在船体腐烂、锈蚀等情况,船舶救生设备未按要求配齐,船舶航行期间在船人员未按要求穿戴救生衣,自用船驾驶员未经过安全培训,自用船驾驶员酒后驾船,自用船超载航行,自用船非法载客渡运,破损无主的自用船等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行为,要联合上级管理部门予以严厉查处。

(四)加强宣传,提高水上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各村(社区)要积极联合开展自用船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主动通过发放《通旅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宣传资料,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结合开展的“平安交通”创建、“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普及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自用船驾驶员和群众的安全意识,保证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不违章操作、不冒险航行,自觉抵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不断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氛围。

(五)加大镇自用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村(社区)对辖区内自用船舶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重点对动力、救生、船体技术状况及自用船驾驶员实操、应急方面的能力进行排查,要将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梳理建档,对于影响镇镇自用船航行安全的重大问题,要立即纠正,纠正不到位的坚决不让开航,对因隐患排查不到位或者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引发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时间安排

2020128日起至1231日止,分排查清理与自查自纠、整治处置与规范管理、整改复查与总结提升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清理与自查自纠阶段(128日起~1217日)

各村(社区)及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围绕重点整治的“三无”船舶对象和镇镇船舶日常管理不落实不规范问题,对所有村进行全面排查、核实造册。督促各村(社区)全面自查船舶日常管理不落实不规范问题,建立管理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按问题轻重缓急,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并逐项抓落实。

(二)整治处置与规范管理阶段(1217日~1226日)

各村(社区)及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组织开展联合整治处置,依法依规,查处本镇 “三无”船舶非法违法违规各类行为,责令擅自改变已登记船舶用途的镇镇船舶船主限期向当地村委会、镇政府申报变更船舶实际用途并规范管理,责令未登记、无船名、无船牌的“三无”小型船舶船主限期自行拆解。组织明察暗访、督导督查和考核验收,督促各村(社区)全面加强镇镇船舶日常规范化管理,落实镇镇船舶管理机构、人员、场所、设备(包括监控平台、预警平台)、经费、职责和责任“七到位”,建立镇镇船舶船名(船牌)规范标识、人员限额核定、抗风力等级核定、异常天气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培训、警示通报、约谈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船舶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台帐。

(三)整改复查与总结提升阶段(1226日~1231日)

各村(社区)及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一看查获的大中型“三无”船舶是否已全部拆解取缔到位,二看查获的镇镇船舶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已全部查处到位,三看查获的未登记、无船名、无船牌的“三无”小型镇镇船舶是否已全部拆解到位,四看村委会船舶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否存在盲区漏洞或空白短板,并针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攻坚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及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要落实专项整治责任,成立相应的各村(社区)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和精心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增强整治合力。各村(社区)要建立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会商,统筹、协调推进本辖区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三)依法从严处理。对整治发现的船舶隐患问题,要100%建立清单、100%销号“清零”和闭环管理。对重点整治的船舶,一经查获,依法依规、分类处置:①对 “三无”船舶和从事非法违法捕捞作业(包括电、毒、炸鱼)的船舶,由镇政府予以拆解。 ②对未在限期内申报变更船舶实际用途的船舶和未自行拆解的“三无”船舶,责令其船主自行拆解或由当地镇政府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没收拆解。 ③对拒绝、阻碍或暴力抗拒执法检查或拆解活动的,由派出所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处理。

(四)强化问责追责。各村(社区)及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一线,加强督导督查检查,推动本村、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有效落实。发现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打击非法违法违规不力、村委会未建立船舶监控平台、整治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多发、“三无”船舶建造严重失管等问题的,镇政府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并在202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中视情扣减考核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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