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通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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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旅镇关于调整2023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5   录入:乐至县通旅镇

乐至县通旅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2023年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四川省地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 《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 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洛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镇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 织体系

镇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荣鹏程(镇  长)、副组长:杨华(人大主席 )、陈伟(政法委员、副镇长)成  员:罗珊(镇党委副书记)、吴品文(纪委书记)、邓佰春(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青玉婷(党政办副主任)、阳怀(党建班主任)、罗红军(基层治理办负责人)、杨  希(民政办负责人)、吴洪国(行政综合执法办主任)、陈  爽(财政所所长)、阳  波(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人、杨  林(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李振宇(社服中心主任)、谢斌皇(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康文举(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各村(社区)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华同志兼任,成员有阳波、杨志平、康文举、刘雪松4名同志,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2.2部门职责

各村(社区)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隐患(危险)源(点)排查和灾前预警信息发布;落实各项防灾减灾及预防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组织力量抢灾救灾;核实、报告情况;坚决执行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命令、指示;宣传、组织、动员群众参与救援任务和开展生产、生活自救;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做好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并及时向镇地质灾害领导小组准确报告相关情况,提出工作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预测、预警和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救灾、救济物资的分发、安置、安抚受灾群众,确保受灾群众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要;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镇交管办.负责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镇水利站负责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和因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镇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基层治理办负责工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社区)和镇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及时通报重要信息,对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村(社区)要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地质灾害监测预防网络。

3.1.2信息收集与分析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单位间的信息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地质灾害 险情巡查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各村(社区)发现险情时,应及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报告,并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防灾明白卡”发放

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要根据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社区)和组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镇政府,同时通过广播,电话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相关村(社区)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3.3.1 速报时限要求

当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时,所在村(社区)须于15分钟内向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报告。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接到报告并报经镇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应于半小时内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3.2速报的内容

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I)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II)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IV)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5应急响应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I)、大型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 II)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1)出现I级、Ⅱ级、Ⅲ级地质灾害灾情的,镇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同时上报县政府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和具体领导,防治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2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

出现IV级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村(社区)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作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防治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5.3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镇政府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物资、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应急救援志愿者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民政办要组织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6.2 通信与信息传递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广播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的信息共享。

6.3宣传与培训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预案管理与更新

7.1预案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会同镇有关部门按照镇政府编制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各村(社区)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方案,并报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备案。

7.2 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评审,并依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镇政府批准。

8责任与奖惩

8.1 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 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8.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9附则

9.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危险化学物品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解释。

9.3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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