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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 禁止耕地撂荒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12-28   录入:乐至县石湍镇

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

禁止耕地撂荒和防止耕地“非粮化”的一封信

广大农民朋友们:

耕地是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生活、生产的基础和保障。长期以来,我们辛勤耕耘在每一寸耕地上,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生产稳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撂荒,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现将保护耕地、整治撂荒耕地有关政策告知如下:

一是严格禁止耕地撂荒。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和基本农田。对弃耕撂荒连续2年以上的承包经营基本农田,发包单位可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二是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按照国家要求,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进行处罚。

三是严格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四是严防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后出现撂荒。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流转耕地,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五是严格落实财政补贴政策。把耕地撂荒与补助政策挂钩。对抛荒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暂停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在申报涉农资金补助时不予享受奖励补助政策,待复耕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六是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对易地搬迁、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遵循依法、自愿的原则,可委托亲朋好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代耕代种管理承包耕地,或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耕种。

农民朋友们,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保护耕地是我们每个农民的神圣职责和使命。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从自我做起,切实保护好、珍惜好、种好我们赖以生存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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