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和安全生产重要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集中力量整治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事故多发频发势头,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教训,紧盯岁末年初重点领域、重点企业以及重大事故隐患,坚持铁心布置、铁面检查、铁腕执法,以铁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结合开展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凡是隐患反复存在反复发生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凡是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一律采取责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等现场措施;凡是一年内受到两次重大行政处罚的,一律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凡是符合行刑衔接条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过持续有力有效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势头,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元旦春节、全国“两会”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三、重点任务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及历年来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领域多发频发的非法违法行为,突出将共性任务作为各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必查项,立足将个性任务作为各行业领域的专业检查项,着力解决一批安全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同时要突出依法依规,杜绝一刀切。
(一)共性任务
严肃查处以下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停产整顿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生产的;
4.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进行生产的;
5.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闭环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9.安全领域胆大妄为谎报瞒报、欺上瞒下的;
10.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个性任务
1.电力领域。聚焦运行时间较长的“小、旧、散、弱、乱”水电站以及运行中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重点检查安全风险辨识及隐患治理情况等,以及电力检修的有限空间、登高等特殊作业管理情况。
2.城镇燃气领域。聚焦使用燃气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餐饮场所、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和使用瓶装液化气的大排档、小吃店等重点部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问题气、问题瓶、问题阀、问题管、问题网、问题环境”,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问题隐患。
3.工贸领域。聚焦动火、吊装、消防、检维修、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粉尘涉爆、外委外包、涉危险化学品等较大以上事故易发环节和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
4.建筑施工领域。聚焦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高瓦斯隧道防护、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洞口及临边安全防护、高空作业防护、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施工人员宿舍以及居住环境等的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以及施工用电、高空作业、动火作业等关键环节的问题隐患,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及以包代管等行为。
5.道路交通领域。紧盯“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摸排缺少防护设施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大下坡、桥梁隧道和施工路段,采取有效保护或管控措施。
6.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但已建设或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应检未检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充分运用电力大数据、信息化监测预警系统等监管手段,加大非法违法“小化工”查处力度。
7.烟花爆竹领域。重点聚焦“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生产经营存储礼花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
8.文化旅游领域。重点聚焦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旅游企业(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景点等)未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的;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场所,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的;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资格培训,未持证上岗的;未按照规定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等违法行为。
9.校园安全领域。聚焦校园设施设备、校车、校舍、实验室、消防、燃气、人员密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常态化开展日常排查。建立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应对与处理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演练。
10.消防领域。重点查处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场所不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以及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等问题隐患。
11.其他领域。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风险,扎实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安委会要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安委会负责同志要做好统筹部署,明确专人进行督促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对照清单逐项履职、定期督查,压紧压实到最小单元。各地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做好督导及抽查,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要开展帮扶式、驻扎式执法检查。要强化联合执法检查,针对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各地安委会要加强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安排,强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断增强联合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加大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立即行动,强化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安全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问题,加大重点时段、重要节假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四不两直”“三带三查”检查力度,持续传导工作压力,确保工作落地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月原则上检查企业不少于3家或全覆盖。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方式,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对群众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登记并立即组织核查处理,同时严格保护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加大考核督导力度。市安办将把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和督查的重要内容。适时组织一次由市级领导带队的专项督导,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单位和地区,要采取通报、约谈主要负责人等措施,并在年度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强大声势。要积极邀请主流媒体跟随参与专项行动,开展新闻采访专题活动,及时在门户网站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放大查处效果,形成执法震慑,达到“查处一家、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工作目的。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在电视台、报社等属地主流媒体每月报道不少于1次,在门户网站进行宣传报道不少于2次。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于每月26日前将专项行动报表、分析研判资料、宣传信息及网站、主流媒体宣传报道的截图上报至市安办。涉及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和作风不实、欺上瞒下等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内容按要求报相关专项整治工作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