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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四川欣益合物流有限公司“6·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12-28   录入:安岳县应急管理局

四川欣益合物流有限公司“6·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你组提交的《四川欣益合物流有限公司“6·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收悉。根据县政府同意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程序,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三、同意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四、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举一反三,防止事故发生。

请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在处理结束后1个月内报安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附件:四川欣益合物流有限公司“6·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安岳县应急管理局

    20231228

 

 

 

 

 

 

 

附件

 

四川欣益合物流有限公司

“6·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62321时许,安岳县安渝路、路口发生一起重型仓栅式货车与行人相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授权我局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批复的请示〉的批复》(安府函〔20191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总工会、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为成员的四川欣益合物流有限公司“6·2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623日,龚兴剑驾驶川AEX919重型仓栅式货车从重庆市江津区往成都市温江区方向行驶,当日21时许,行驶至安渝路(319大转盘至工业园区)安岳县安渝路与普州大道交叉路口处停车等红绿灯放行,起步时与其行驶方向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的行人罗向友相碰撞并碾压,造成罗向友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川AEX919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龚兴剑立即拨打了110120急救电话,相关单位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四川欣益合物流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配合县交警大队和县应急管理局开展事故调查,民事善后工作已于2023729日处理完毕。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名称:四川欣益合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益合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3MA6AKELK1U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邓罗

成立日期:2023423

登记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怡湖西路212栋附4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道路货运代理、仓储服务;大型货物道路运输;装卸搬运(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劳务分包;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煤炭(严禁在禁燃区内销售及堆放);销售矿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汽车及零配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钢材;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经营租赁;汽车租赁;大型活动组织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川交运管许可成字510113900085号,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56日。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AEX919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龚兴剑,35岁,男,户籍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黄葛村5287号,身份证号码:500227※※※※※※※※※※※※,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26112日,档案编号:500300357895,欣益合公司驾驶员,合同期限:20211128日至该车按国家政策报废为止。

行人:罗向友,男,48岁,户籍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安渝路600号,身份证号:511023※※※※※※※※※※※※。在本次事故中死亡。

经县交警部门检测、调查,事故当天龚兴剑血液检材中未检出乙醇成分。

(三)事故车辆情况

AEX919重型仓栅式货车,品牌型号:东风牌DFH5310CCYA1,车架识别号:LGAX5D659L9029214,发动机号码:L2026908,总质量31000kg,核定载质量17800kg20211128日,欣益合公司与车辆所有人签订《汽车营运服务合同》,将该车纳入统一管理。该车已投保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单号:6100701030120220010068

(四)事故现场情况

城市道路(319国道过境路),沥青路面,路面平整,施划交通标线,设置交通信号灯。

(五)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65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龚兴剑驾驶机动车观察不足,行人罗向友遇机动车信号灯变绿时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

(二)事故间接原因

欣益合公司对驾驶员日常安全教育未落实到位,导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发生事故。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县交通运输局。一是开展了双超治理,2023年共检测货车16万余辆次,其中超限车辆293台次,卸载货物400余吨,查处货运车辆扰乱超限检测秩序1起,处罚非法改拼装货车2辆;二是开展了路面巡查。2023年共计上路巡查40000余公里,清除公路沿线堆积物及摆摊设点50余处,查处各类损路案43件,办理涉及公路占用许可案件8件。经调查,暂未发现县交通运输局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2.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集中开展了重中型货车超载、非法改装等重点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对辖区车辆、人流密集路口及辖区学校上放学时段每天安排警力40人次执勤,同时在白天及晚上安排警力10余人次开展错时巡逻整治,仅20236月查获超载重点违法40余起,重型客货车疲劳驾驶6起,同时还查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15起,二、三轮车交通违法2000余起,车辆超员30余起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经调查,暂未发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五、对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

四川欣益合物流有限公司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驾驶员龚兴剑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建议按照行业管理的规定,由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员

1.罗向友,遇机动车信号灯变绿时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龚兴剑,AEX919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观察不足,鉴于其已被交警部门处理,建议由欣益合公司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邓罗,欣益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监管履职不到位,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到位,对员工龚兴剑安全教育培训针对性不强,建议按照行业管理的规定,由成都市青白江区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处理。

六、事故整改及防范措施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四川欣益合物流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对员工进行多层级、多形式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培训内容针对性要强,培训考核要严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川欣益合物流有限公司“6·23”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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