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詹光金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唐德祥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李质香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李仲君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孟树国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6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詹光金等299户379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李质香等25户37人纳入农村低保调标,取缔李仲君等农村低保201户265人;同意杨世林等15户17人纳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同意唐德祥等39户42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孟树国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47户47人;同意范方明等7户7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尹洪章等1户1人由农村集中特困转为农村分散特困供养;同意李贵龙等32户40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肖万平等12户21人纳入城市低保调标,同意取缔唐睿等城市低保10户12人;同意杨建伟等1户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同意取缔廖永贵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9户9人,同意周己贵等2户2人由城市集中特困转为城市分散特困供养,执行时间从2024年1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4年1月城乡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4年1月城乡低保调标花名
3.雁江区2024年1月城乡低保取缔花名
4.雁江区2024年1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新增花名
5.雁江区2024年1月城乡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4年1月城乡特困取缔花名
7.雁江区2024年1月城乡分散特困转城乡集中特困供养
8.雁江区2024年1月城乡集中特困转城乡分散特困供养
附件:资雁民发[2024]3 关于同意詹光金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唐德祥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李质香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李仲君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孟树国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