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刘远成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董世俊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曹福仙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陈华彬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伍学成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20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刘远成等189户220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曹福仙等5户5人纳入农村低保调标,取缔陈华彬等农村低保157户215人;同意李从河等11户14人纳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同意董世俊等25户26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伍学成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42户42人;同意龙俊德等5户5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刘富铭等15户17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王心连等6户6人纳入城市低保调标,同意取缔饶清敏等城市低保13户17人;同意陈世春等1户1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同意取缔伍定明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5户5人,同意魏荣水等1户1人由城市分散特困转为城市集中特困供养,执行时间从2024年2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4年2月城乡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4年2月城乡低保调标花名
3.雁江区2024年2月城乡低保取缔花名
4.雁江区2024年2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新增花名
5.雁江区2024年2月城乡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4年2月城乡特困取缔花名
附件: 关于同意刘远成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董世俊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曹福仙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陈华彬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伍学成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