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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2-01-12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在资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开展以下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1. 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 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 行使市规划局直接规划管理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 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非工业企业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饮食服务业煤烟、油烟污染,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散烧原煤、焚烧杂物,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规定随意堆放、倾倒非工业固体废物或者随意丢弃、倾倒畜禽饲养、屠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以及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固体废物,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行为。

6.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 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场外(店外)无证食品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8. 行使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堤防、护堤地进行集市贸易活动,堆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9. 行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0. 行使市房地产管理局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1. 行使规划区范围内的燃气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 行使规划区范围内的供排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3. 履行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人民政府决定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二)负责城市容貌管理工作。对占用市政设施、建(构)筑物、公共绿地等城市公共资源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城市管理领域内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城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管理,指导、协调城区建筑垃圾、建筑材料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城区市容市貌的综合治理工作,并进行指导、督办和检查。

(三)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环卫设施配套标准,参与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并联审批及竣工验收;组织城市重要环卫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制定环卫清扫、冲洗除尘、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等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医疗废弃物统一处置。负责城区城市环境卫生工程项目、设施的规划编制及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城区清扫保洁、冲洗洒水、垃圾清运处置、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协调组织城区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

(四)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制定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系统的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区域内各种城市管理问题的信息采集及督促处置;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五)负责加强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教育;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和执法资格管理, 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职权情况实施督察;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本系统的信访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牵头组织查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中的重大案件。

(六)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环卫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牵头组织开展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工作,具体承办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工作,并负责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处理。市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雁江区天台路368号8楼

        编:6413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联系电话:(028)26110092
    

领导简介

 

唐显国 党组书记、局长

易 琥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夏木礼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克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明星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龚付林)。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统筹、协调,承担局机关的文电处理、会务办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工作和史志编撰;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机关耗能、报刊收发管理;负责成资同城化工作;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统筹协调;负责管理机关办公楼运行、办公设备执法备装配置、值班管理及食堂服务等后勤保障;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负责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行业城市维护费预算编制及资金的分配使用和政策性收费的管理;指导、协调系统各预算单位城市维护费及其他专项经费的管理;负责机关和指导系统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负责办理机关财务会计、国资处置及劳资、城建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和指导系统执行财经纪律、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工作及收费罚没票据的督查。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人:俞青)。负责城市管理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城市容貌管理规划,草拟环卫政策、行业管理规划、规范、标准;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市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和执法资格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和案件质量评审,指导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指导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开展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法律顾问业务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评办法;负责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的督查;研究拟定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对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三)行政执法管理科(信访科)(负责人:王磊)。负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综合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的重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负责对行政执法方面投诉的受理和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城区大型商贸活动及重大活动的市容秩序的管理和协调;负责拟订城市管理领域内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店招店牌设置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草拟有关城市扬尘治理管理办法、措施和方案,协调开展扬尘专项治理;负责指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管理范围内的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指导市房地产管理局直接管理范围内的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指导规划区范围内的燃气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环保督查,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牵头系统扫黑除恶工作,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投诉办理,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和维护稳定工作。

(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人:蒋拯)。 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环境卫生状况的调查研究,负责对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环卫作业的市场化进行指导;负责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贯彻执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草拟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规划、相关标准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并提出问责建议;指导市环卫处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明查暗访、专项整治和联合行动;指导各地完善制度建设,构建长效机制;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五)投资建设管理科(负责人:唐江河)。负责市本级涉及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和信息化建设中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政府购买服务牵头组织工作;牵头组织完成投资和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投资促进工作;组织审查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组织环卫设施的竣工、验收、移交;指导各地完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唐江河 )。指导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审核、审批等及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承担市政府安排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七)宣传科(负责人:罗兰花 )。负责城市管理宣传教育、社会动员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城市管理信息汇总及重大信息发布,承担舆情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置引导工作;负责系统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扶贫帮扶;负责系统的双拥、统战、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督导、协调、监督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八)人事科(负责人:严凤兰)。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拟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各项培训工作;承担党委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工作。

二、机关党委

机关党办(负责人:鲁勇牵头党的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党务及群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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