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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1-12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市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执法工作。指导在资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职责权限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对有关部门和县级党委、政府食品安全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协调指导县(区)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动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全市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十八)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执行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零售环节、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依职责查处和指导查处其他违法行为。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依职责组织实施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核查。制定稽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十)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实施执业药师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资格审查工作,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十二)依职责推进医药产业、中国牙谷产业发展,并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支持。

(二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二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雁江松林路14号    

邮        编:6413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6630253

 

领导简介

容弟斌  党组书记、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市食安办主任(兼)、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兼)

宋道海   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 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袁贵芳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李晓慧   党组成员、副局长

申智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兰长洪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范毅超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詹    俊   安全总监(食品药品总监)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科)(负责人:范毅超)。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绩效管理、信访、维稳、安全、统计、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以及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等工作。拟订全市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系统成资同城化合作战略、规划、政策的起草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法规科(负责人:蒋和平)。负责组织起草市场监管有关政策、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负责立案、销案工作,指导案件查办和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负责拟订并及时调整本系统权责清单。负责组织收集、分析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中依法行政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检查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中的市场准入、“双随机、一公开”、案件查办等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组织开展案件评查,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承担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登记注册科(负责人:郑莉莉)。负责拟定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指导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工作。

(四)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张英)。负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组织指导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运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五)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科(负责人:詹俊)。负责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资阳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承担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人:黄光英)。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纠纷调解,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负责投诉、申诉、举报材料收集、分流、统计工作。

(七)市场秩序与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肖涛)。负责拟订规范市场秩序、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秩序,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组织开展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与科技信息化科(负责人:马志军)。负责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合同、拍卖行为和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全市合同信用建设。拟定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负责提出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技术改造和技术装备管理事项。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办公业务应用系统管理维护工作。

(九)质量发展科(负责人:陈代和)。负责拟订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肖建国)。负责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抽检监测、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人:郭恒全)。负责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二)计量和认证科(负责人:于振其)。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监督规范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市场。负责全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标准化科(负责人:王治军)。负责拟订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指导县(区)团体标准制定工作。推动国际标准化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人:李珂)。负责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履行食品安全责任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市食品安全办日常工作。

(十五)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田弋川)。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分析工作。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杨明峰)。负责全市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的食品安全形势。拟定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杨喜平)。负责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状况调查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张凤霞)。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的生产、经营、消费等各环节全链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分析掌握特殊食品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并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

(十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负责人:王敏)。负责执行国、省食品安全评价抽检、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抽检计划。拟订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特殊食品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理、召回。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二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江盛)。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标准和分类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经营备案。督促指导不合格医疗器械核查、处理、召回工作。执行国、省两级医疗器械的评价抽样、监督抽样、风险监测抽样计划,承担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指导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职业健康工作。

(二十一)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人:周海燕)。负责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依职责监管经营、使用环节的疫苗、药品、特殊药品、中药材集贸市场的药品质量,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理、召回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履行药品安全责任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国、省两级药品的评价抽检、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抽检计划,拟订全市抽检(快速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及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配合药品经营许可、备案工作。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职业健康工作。

(二十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王风玉)。负责监督贯彻实施化妆品标准、分类规则、技术指导原则。负责分析化妆品安全现状,提出改进和完善管理机制建议。依职责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督促指导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理、召回工作。执行国、省两级化妆品的评价抽检、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抽检计划,拟订全市抽检(快速检测)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研判、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指导化妆品监测工作。参与省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职业健康工作。

(二十三)医药产业服务科(中国牙谷产业服务科)(负责人:蒲晅)。负责统筹推进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为中国牙谷、资阳市医药产业发展服务。推动医药产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配合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资阳办事机构工作。负责争取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专业技术支持,配合争取上级相关产业发展政策。负责配合搭建科研院校与企业之间的技术服务、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指导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十四)知识产权规划发展科(负责人:石科俊)。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政策措施;拟定和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二十五)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负责人:王晓龙)。负责拟定实施商标、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专利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

(二十六)价格监督检查科(负责人:彭丹)。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七)执法稽查科(负责人:王杰)。负责市场监管领域全市性、跨区域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处和组织协调,承担市级执法事项;指导查处市场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承担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八)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杨华英)。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二十九)新闻宣传科(负责人:凌俊)。负责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和工作机制,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信息编报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媒体、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方面的重大宣传活动。指导本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三十)财务科(负责人:肖茂)。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机关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工作。

(三十一)人事科(负责人:蔡新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业药师资格审查、考试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

二、机关党委

机关党办(机关纪委)(负责人:范海军)。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工作和审计监督工作。承办上级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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