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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1-12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政策草案,制定或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区) 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经济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资产、国有控股和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以及市政府投入形成的国有资本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和完整。

(六)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七)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八)制定所监管企业投融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融资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加强资产负债约束,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九)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转型发展,依法维护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及党组织关系在资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一)协调中央、省属和外地在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

 邮    编:6413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5018688

 

领导简介

赵浩宇 市委副书记、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黄义学 党委副书记、主任

丁   轶 党委专职副书记

赵    辉 党委委员、副主任

熊祚云 党委委员、副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余科)。负责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绩效管理、文电、会议、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宣传、信访、稳定、安全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承担国有企业党建研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工作、群团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二)考评监管科(企业领导人管理科)(负责人:陈丽羽)。负责承办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及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组织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承担调控市属国有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外部(独立)董事人选。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

(三)发展改革科(政策法规科)(负责人:王文杰)。负责推进国有企业转型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审核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及章程修改方案。指导协调国有企业剥离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重整、破产清算改革脱困等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办法和政策草案,承担有关重大政策文稿审核协调工作。指导县(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四)投资合作科(负责人:李恒)。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监管规范国家出资企业投融资行为,承担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审核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承办所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改制重组、出资设立新公司、上市及再融资方案审核。负责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指导、协助所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承担国资国企成资同城化工作。协调中央、省和外地在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有关的事宜。负责国资委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机关党支部

机关党支部(负责人:黄义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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