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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1-12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类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增补目录和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县(区)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全市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中医药工作。开展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工作,负责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师承教育,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二)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和健康资阳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市。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仁德西路23号

邮        编:6413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6630500

 

领导成员

欧阳曦 党组书记、主任

黄先军 党组成员、副主任

毛绍康 党组成员、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樊     劲 党组成员、副主任

胡冬梅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文帮芬    党组成员、副主任

罗文利    党组成员、副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郭应权)。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报告、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合作和成资同城化工作。

(二)人事与科教科(保健科)(负责人:杨绍平)。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承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医疗保健工作政策及规划,负责保健对象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指导县(区)预防保健工作。

(三)规划与财务科(负责人:徐千坤)。承担全市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项目工作、招商引资、机关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指导委管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

(四)信息统计与宣传科(负责人:王星)。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的工作规划、计划,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十医疗健康”发展建议。承担卫生健康信息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负责人:雷宇)。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相关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六)行政审批科(负责人:杨健珑)。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七)职业健康与综合监管科(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科) (负责人:李斌)。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管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规范和标准,拟订监管政策并组织分级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八) 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负责人:罗文利)。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慢性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拟定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授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专业机构、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人:黎莉)。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妇幼健康科(负责人:王华幸)。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一)医政医管科(药物政策与药械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科)(负责人:郭维)。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规范和标准,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中医科(负责人:王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监督执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等级医院建设、指导、评定工作以及中医药文化建设。组织挖掘、收集、整理名老中医药学术经验。

(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人:杨萍)。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贯彻落实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十四)老龄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科(负责人:刘原杰)。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和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十五)爱国卫生工作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胡玉琳)。贯彻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规划、计划及有关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创建健康(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指导、督查重点行业和县(区)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关党委  

 机关党办(负责人:李黎)。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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