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积极响应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文旅市场规范与监督,提高群众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我局立足自身职责,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精心组织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在普州文化广场设立咨询台,通过展板、横幅和宣传资料,向公众普及文旅法规和消费维权知识。同时,深入景区、公园等地,面对面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此外,我们还走进网吧、娱乐场所、书店、影院等经营单位,向经营者普及法律知识,强调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重要性。借此次活动,我们特别强调了旅行社业务经营单位要杜绝不签订旅游合同、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并引导旅游者提高保险意识、学会留证维权。县域文旅经营单位也积极签署守法经营承诺书,承诺遵守行业规范,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此次活动期间,我局共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30余人次,协调处理旅游纠纷1件,为旅游者挽回经济损失800元,切实保障了旅游者消费权益。我们将以此宣传为契机,持续推动文旅市场的诚信建设,共同营造公平、和谐的文旅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