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邱述德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罗先文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李鑫月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许志彪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罗先木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1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邱述德等125户141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李鑫月等11户20人纳入农村低保调标,取缔许志彪等农村低保206户224人;同意王明清等14户20人纳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同意罗先文俊等23户23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罗先木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4户34人;同意朱永根等8户8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尹红梅等2户3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取缔谌浪等城市低保11户14人;同意取缔陈少文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8户8人,执行时间从2024年3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4年3月城乡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4年3月农村低保调标花名
3.雁江区2024年3月城乡低保取缔花名
4.雁江区2024年3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新增花名
5.雁江区2024年3月城乡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4年3月城乡特困取缔花名
7.雁江区2024年3月城乡分散特困转城乡集中特困供养
附件:资雁民发〔2024〕12 关于同意邱述德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罗先文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李鑫月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许志彪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罗先木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