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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1-12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和县(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财税管理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市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全市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地方政府债券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政府外债,按规定协调管理多边开发机构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防范财政风险。

(七)牵头编制市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贯彻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会计专业资格考试。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新城路99号

邮  编:6413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6633086

 

领导简介

张 毅   党组书记、局长

廖念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洪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朝霞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组组长

吴茂森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勇军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黄路峰    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马    琳    市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谢鼎青)。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新闻宣传、交办督办、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等工作。牵头财政信息化建设。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值班值守、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消防、综合治理、环境治理、车辆、基建项目管理等工作。

(二)发展研究科(负责人:万李)。负责对本部门贯彻中央、省、市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我市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财政政策。负责编制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财政改革牵头工作,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

(三)综合科(负责人:魏刚)。负责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贯彻执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牵头开展全市政府购买服务及相关改革工作。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

(四)法规科(负责人:张镡丹)。负责组织起草财税方面的有关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承担财政普法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

(五)预算科(负责人:李宗祥)。提出全市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区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全市年度财政预算。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公开。

(六)债务管理科(负责人:张强胜)。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赠)款项目管理。

(七)国库科(负责人:兰飞)。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贯彻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三公”经费决算、部门决算信息公开。

(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人:陈荟静)。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依法调查处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投诉。负责管理评审专家。负责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核准市级政府采购方式,审批采购方式变更。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九)财税收入管理科(负责人:李定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市税政事项。承担全市地方性税收征管和财税收入政策的拟订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和财税收入检查。承担税收减免、退库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监缴工作。监督和管理全市财税收入和财政票据。负责罚没物资监督及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税务部门地方经费部分的预算管理等工作。

(十)经济建设科(负责人:张舒泰)。承担发展改革、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市场监督管理、国资委、建设、城管、同城化发展、人民防空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政府建设投资项目预决算管理,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业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政法科(负责人:饶萍)。承担行政、政法、党群、经济合作和外事、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贯彻实施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市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办涉及港澳合作与交流事务的财政有关事项。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二)科教与文化科(负责人:张静)。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贯彻实施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社会保障科(负责人:杨永乐)。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科(负责人:谢剑)。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测绘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五)农业农村科(负责人:王良修)。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有关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科(负责人:高羽)。贯彻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企业财务制度,牵头编制市属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缴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金融科(负责人:李续君)。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制度。贯彻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管理政策性财政金融资金。承担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十八)会计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周兴刚)。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考试和业务培训。负责全市会计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和监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集中承担市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十九)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科(负责人:付恒)。牵头建立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制度机制。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运用。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人事科(负责人:苏勇)。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机关党委

机关党办(负责人: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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