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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3月22日作出的资阳市雁江区东安等13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2   录入:雁江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资阳市人民政府或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8-26920050

  2024年3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资阳市雁江区东安等13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

附件:资环审批雁〔2024〕10号关于资阳市雁江区东安等13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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