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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2-01-12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教育体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有关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推动多元化教育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教育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市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参与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四)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承担民族地区免费中职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六)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市本级确定的市属教育体育单位经费预算,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体育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

(七)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报批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体育、德育与卫生艺术教育、法制教育、科技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指导学校的党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十)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拟订教育部门所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省级以上群众体育竞赛和运动会,负责承办省、市级单项体育竞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参与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三)统筹规划全市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发展体育产业市场。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五)规划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教育体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及与港澳台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参与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和来资外籍教师、教练、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广场路9号
    邮         编:641399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8:00
    联系方式:028-26092066

 

领导简介

谭德奎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局党组书记局长

魏勇军 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曾国锋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绵武 局党组成员、总督学

刘绪国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毛 靖 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石    卓    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和体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党组成员

黄 琼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人:刘德有)。负责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和局行政班子日常事务;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宣传、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公车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文化建设、文明单位、卫生单位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双拥”工作;负责办公低值易耗品管理;负责来信来访接待、登记、交办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办教育体育年鉴和大事记编纂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学校教育体育一科(负责人:罗娅)。负责负责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育体育宏观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学段教育和体育课堂教学工作;拟订本学段教育和体育评估标准,牵头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研究和推进本学段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负责本学段教育和体育类示范校建设工作;负责本学段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做好设置、撤销、更名等工作;负责指导本学段教材教辅选用,组织审定本学段地方教材、校本教材;负责研学旅行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学校教育体育二科(负责人:叶玲负责全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本学段教育和体育课堂教学工作;研究和推进本学段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负责本学段学校教育和体育类示范校建设工作;负责本学段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做好设置、撤销、更名等工作;负责指导本学段教材教辅选用,组织审定本学段地方教材、校本教材;负责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负责高中阶段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推进成人教育工作;负责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学校教育体育三科(负责人:杨伟牵头负责全系统文明(卫生)校园(单位)建设;负责学校德育、精神文明建设、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指导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社会教育体育科(行政审批科)(负责人;蒋庭贵负责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职工体育、残疾人体育、老年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确认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牵头负责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民办学校、教育和体育社团(协会)和社会培训机构的审批、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的日常运行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体育竞赛训练科(负责人:彭潇)。负责全市参加省运会项目的布局、规划和运动队训练的管理、督促指导;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俱乐部的建设训练和相关活动;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负责全市性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比赛的竞赛组织工作;组团组队参加全国、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全国、全省体育竞赛;依照国家竞赛管理法规对在市内举办的国际、全国、全省比赛进行监管;指导全市体育训练和运动队伍建设;负责等级运动员的管理,公布年度记录及各年龄段记录;指导体育领域的科研和技术攻关;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务科(负责人:刘德有)。负责预决算、财务管理、设备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负责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体育事业费、上级教育体育经费和基金等经费;监督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管理和使用;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拨款、学生和运动员资助的政策和措施;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监管工作;牵头负责教育体育民生工程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事和教师科和党建办(负责人:刘娟)。负责规划、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推动实施人事教师综合改革;负责本系统教师、教练、裁判员资格认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及评审报批、等级授予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教师、教练、裁判员培训和继续教育,指导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培训中心、体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师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公职人员在社团(协会)兼职的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教育体育表彰表扬奖励惩戒事项;负责本系统涉外及涉港澳台人才交流管理事务;中小学党建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发展改革科(负责人:舒琴)。负责全局性事业发展的调查和理论研究工作,拟订全市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负责教育体育综合改革工作,研究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组织起草、修改综合性文件、重大决策文件、全市性会议文件及其他综合性文件、文稿;承担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建设科(负责人:李亨负责拟定全市教育和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教育和体育基建统计;牵头负责“成资同城化”等教育体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负责全系统区域合作、招商引资、基础建设工作;归口办理市本级教育体育基本建设工作;负责推进体育产业发展。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应急管理科(负责人;蒋登科)。负责统筹管理全系统应急和信访、安全、稳定、反恐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学校安全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处理;指导体育场馆安全工作和赛事安全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督导室(负责人:蒋丽萍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教育和体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组织实施对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负责督学、督导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重大工作的督查督办;归口负责全局所有督查督办、检查计划的审批;负责目标考核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办(负责人:刘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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