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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张春梅、凌杰、林丽芳3人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18   录入: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补充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62号)、《四川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社险办〔2015〕31号)规定,经业务专题会集体初步审核,拟办理下列人员(见附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业务,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的,请向资阳市雁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征缴股(联系电话:028-26923619)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共7天。

    附件:申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

 

资阳市雁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4年4月18日

 

序号

单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社会保障号码)

补缴时间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补缴合计时间

1

四川资阳花瑞实业有限公司

张春梅

511026※※※※※※※※0047

199204

199211

8

2

四川省资阳明星建材总厂

凌杰

511026※※※※※※※※0074

199309

199312

4

3

资阳市临江粮食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林丽芳

511026※※※※※※※※5324

199408

199704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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