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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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小场所”防火 要落实“七严禁”
发布时间:2024-04-16   录入:乐至县应急管理局

1.严禁违规安装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及其线路、管路,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2.严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夹芯板进行装修、打隔断

3.严禁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在外墙门窗设置铁栅栏、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严禁在室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5.严禁损坏、挪用、圈占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6.严禁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区

7.严禁在营业期间进行动火、焊割等有火灾危险性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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