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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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伍隍镇2024年度城乡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24   录入: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

根据《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和《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流程》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近期对全镇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进行一次全面复核,现将《伍隍镇2024年度城乡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伍隍镇2024年度城乡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伍隍镇2024年度城乡低保复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着力解决社会救助工作中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敏感问题,推动社会救助工作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发展,通过全面复核,及时清退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人员,准确认定救助对象,精确核定城乡低保对象的救助金额、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条件符合与否,提升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和补差精确性。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原则。将所有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条件的对象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及时清退,实现有进有出,政策兜底。

(二)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施保、重点保障的原则。对不同类型救助对象按照相应政策纳入不同保障范围,对因病、因残等特殊对象进行重点保障,精准解决救助对象困难。

(三)坚持统一组织、属地管理、明确责任的原则。各村(社区)要同时启动、同步推进专项提升行动,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明确责任、分级落实,坚决杜绝走过场、表面复核、虚假复核等等行为,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提升行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复核范围

20244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20237月前纳入的低保边缘家庭人员

四、工作重点

(一)救助对象核查

1.低保对象核查重点核查清退以下家庭和人员: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超过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的家庭;二是人员死亡的;三是监狱内服刑人员的;四是户籍已迁出本镇的(中专在校生除外)五是家庭经济条件好转,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已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病已治愈不再治疗或病人已病故家庭收入稳定的等);六是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店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七是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八是全户在外居住一年以上,无法核实经济收入和家庭状况的;九是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装修现有住房(危房改造除外)或添置小汽车、高档电器、贵重首饰或购买8万元以上大型农机具和船舶的;十是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的;十一是家庭成员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劳动生产的;十二是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虚假证明、拒绝签署授权书的;十三是经民政部门认定其他不符合条件的。

2.特困供养对象核查重点核查:一是特困供养对象的身份核实,是否结过婚,是否生育或抱捡养过子女,是否有劳动能力,是否领取社保、养老保险(基础性养老保险除外)二是人员死亡的;三是在监狱内服刑人员的;四是户籍已迁出本镇的;五是长期外出一年以上无法联系,不能核实现实状况的。

3.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核查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的复核工作参照低保人员的复核流程执行,20237月后纳入的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可不进行复核。

(二)规范审批审核流程。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复核应严格按照对象申请、镇受理申请并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镇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及三榜公示等环节开展,不得遗漏或简化程序。

(三)执行对象动态管理。各村(社区)要严格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月解剖、月上报、年度核查等动态管理制度,及时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及时清退。

(四)建立“主动发现”及“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村(社区)及时发现、核实和上报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变上门求助主动服务;由专人负责受理工作,并做好跟踪问效,确保困难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坚决清理查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在审批过程中私自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摊派、贪污挪用保障经费和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近亲已享受和拟享受低保的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区)在职干部,必须填写《雁江区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备案表》,按规定备案。

(七)建立健全人员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三类对象个人档案、个人台账、工作综合档案、财务档案、社会救助保障信息系统等,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审批档案,以户为单位,索引编码,分类建档,采取一镇一室、一户一袋方式妥善保管,对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实行分村(社区)分组

(八)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村(社区)要在村务公开栏内长期公示享受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的姓名和标准,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宣传单等形式,确保社会救助政策入村、入组、入户,杜绝人为曲解社会救助政策、人为设置限制等现象。

五、工作步骤及阶段划分

(一)准备阶段(410——425日)

1.成立以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核方案,抽调干部组成复核小组,明确任务,责任到。复核前,要组织对村民和复核小组人员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教育,让低保、特困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人人见面,人人知晓

2.在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居)务公开栏及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集中居住地张贴复核公告,同时开展利用QQ群、微信群,电话等多种形式救助工作政策法规宣传活动。

(二)复查审核阶段426日——516

1.复核时已享受低保对象应主动提出复核申请,填写《雁江区城市低保申请承诺书》,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年满22周岁尚在读大学的需提供学生在校证明等相应资料。

2.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0元,农村为每人每月533,城市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962元,农村的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93。城乡低保实行差额救助,动态管理

)村(居)民委员会复核、评议517——611

一是镇政府在村(社区)的协助下,组织调查人员对所提交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审核,此次审核调查人员由驻村镇干部、各村(社区)两委、社长及村民代表组成。二是听取调查组调查结果和意见后,村(社区)两委、村(社区)监委会、村(居)民代表(不少于参评人数的三分之二)及党员代表进行评议,若无异议,则由村(居)两委于611,向镇民社办提交复核记录表、会议记录、投票资料、复核对象花名册复核对象取缔表。

)公示阶段612——619

村(居)两委将通过大会评议的对象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抽查审批阶段(620——630日)

镇政府将组织包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将采取听、查、看、访的形式进行检查,即:听取各村(社区)关于城乡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人员复查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复查资料,核查复核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低保和特困领取证及社会保障卡复核对象家庭住房条件、实际生活水平、家庭财产、经济来源、从事的职业等;访周边住户群众、调查符合对象的家庭收入情况等工作。召开行政办公会研究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下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或《终止特困供养告知书》,一式三份,下发告知书次月起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特困供养金。审核后将相关资料、审核意见统一由镇民社办报送至区民政局

)总结阶段(71——710日)

对各村(社区)复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对存在问题多的村(社区)和相关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此项工作纳入年终民政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人员核查工作,直接关系到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各村(社区)要支书亲自抓,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坚持谁核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村(社区)要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在册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供养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对照城乡低保政策规定严格把关,及时整改,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或特困供养政策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要广泛宣传低保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做到城乡低保复核工作符合政策、合乎情理,群众认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严肃责任追究。进一步压实镇村干部的责任,确保城乡低保复核结果真实有效,发现村干部在核查过程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优亲厚友的,交镇纪委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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