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自然资源
乐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乐府公〔2024〕2号)
发布时间:2024-01-29   录入:乐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乐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乐府公〔2024〕2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乐至县童家镇天福村3组(原天福村4、13组)、4组(原天福村5、14组)、6组(原天福村9组)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及批准文号

批准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至县2023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3〕1368号)。

  • 被征收土地用途

  公共利益需要。

  • 被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被征收土地位于乐至县童家镇天福村3组(原天福村4、13组)约38.433亩、4组(原天福村5、14组)约135.384亩、6组(原天福村9组)约0.2835亩。

四、征收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乐至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并按已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全额支付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等费用。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陈    张志勇

地    址:乐至县南塔街道池南路84号

联系电话:(028)23393265

 

 

 

乐至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9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