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周建文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远军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邹光前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周菊花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肖文武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2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周建文等180户219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邹光前等12户13人纳入城乡低保调标,取缔周菊花等农村低保133户190人;同意宋良富等12户14人纳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同意范远军等27户27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肖文武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27户27人;同意田天务等9户9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李胤达等22户31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取缔刘莲芬等城市低保14户18人;同意李敬等4户4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取缔罗德万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5户5人,执行时间从2024年5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4年5月城乡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4年5月城乡低保调标花名
3.雁江区2024年5月城乡低保取缔花名
4.雁江区2024年5月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新增花名
5.雁江区2024年5月城乡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4年5月城乡特困取缔花名
7.雁江区2024年5月城乡分散特困转城乡集中特困供养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