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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安岳县2024年红薯种植保险创新试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5   录入: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安岳县2024年红薯种植保险创新试点方案》的通知

 

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2024年红薯种植保险创新试点方案的批复》(安府函【2024181号)要求,现将《安岳县2024年红薯种植保险创新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附件:安岳县2024年红薯种植保险创新试点方案

             

                  

                       安岳县农业农村局

                    2024625

 

附件

安岳县2024红薯种植保险创新试点方案

 

为夯实全县红薯种植根基,进一步提升红薯产业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农业特色农产品保险经营机制,规范特色农产品保险运作行为,促进农村和农业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保障红薯产业生产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原则,开展红薯种植试点保险,为红薯产业提供抵御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进红薯产业安全生产,力争2024年红薯种植保险创新试点投保3万亩。

二、试点范围

周礼镇、千佛乡、拱桥乡、南薰镇、镇子镇

三、资金来源

按照试点面积3万亩计算,预计需要财政补贴资金105.3万元,建议在2024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解决。

四、试点合作对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五、试点时间

20246月至12

六、试点合作模式

(一)保险承保流程

1.保险投保。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介绍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理赔标准和方式等重要条款内容,指导投保人(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投保的,填写分户投保清单),并签字(盖章)确认。

2.承保公示。保险公司可利用多形式多渠道进行承包情况公示,投保人(被保险人)核对承保信息,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

3.接受投保。承保情况公示无异议后,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录入投保信息,并收取投保人(被保险人)自缴保费。

4.承保出单。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并派发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投保组织者。

(二)保险理赔认定

理赔原则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红薯种植情况可作为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将符合下述条件的红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1.保险红薯应为经农业等部门公告适宜在四川种植的品种,在当地种植1年(含)以上,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投保时无病虫害,生长正常。

2.红薯种植面积在2亩(含)以上(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农户投保的,不受种植规模限制)。

3.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保险金额及理赔标准

1.保险金额:1200/亩。

2.基准费率:4.5%

3.保费:54/亩。

4.缴费比例:农户自缴35%,地方财政补贴65%

5.承保红薯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合同约定的单次事故成灾标准以上时,保险公司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1)根据承保红薯受损程度及面积(数量),以保险面积(数量)为依据,按照下列方法在每单位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不同生长期分别计算赔偿,但每单位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单位保险金额。

2)每次事故赔偿金额(元)=每批次红薯单位保险金额(元/亩)×受损面积(亩)×损失率(%)×红薯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种植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种植数量由保险公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按照农业技术规范共同抽样确定。

红薯不同生长期最高赔偿比例

生长期

赔偿比例(%

齐苗期

35

幼苗期

50

发棵期

60

结薯期

80

成熟期

100

3)在计算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已收挖部分承保红薯将按照采摘部分占实际应收获部分比例测算,在赔款计算中进行扣除。

4)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二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协商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

5)保险期内,承保红薯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出险时受灾红薯的实际价值,发生多次保险事故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保险标的出险,投保人(被保险人)于受损后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

2.现场查勘定损。由协保员进行初勘,确定保险责任形成到户报损清单后,通知保险公司查勘员在 24 小时内到达出险现场,并会同农业部门有关技术人员查验灾因,认定保险责任。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损失,形成损失清单,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对于需要二次或多次查勘的,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商定后续查勘时间,进行二次核定损失。

3.理赔公示。保险公司对查勘定损结果、理赔结果在村委会或农业经营组织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严格按照条款进行赔案的理算处理。

4.理赔支付。保险公司于出险后1个月内将赔款直接支付到投保人(被保险人)银行账户(卡),确保保险赔款及时赔付到受灾投保人(被保险人)手中。

特殊情况

在保险期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承保红薯损失,且红薯损失率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单次事故成灾标准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单次事故成灾标准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为准。

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

2.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雷击、建筑物倒塌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重大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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