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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王为训等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李运明等纳入城乡特困供养、李碧容等纳入城乡低保调标、李明佳等取缔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及杜先国等取缔城乡特困供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1   录入:雁江区民政局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2〕1号)、《四川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川民规〔2022〕2号),为确保城乡居民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解决基本温饱问题,经对象本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且公示无异议,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张榜公示,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报我局,经我局抽查、审查、核定返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同意王为训等233户272人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同意李碧容等60户70人纳入城乡低保调标,取缔李明佳等农村低保156户233人;同意苏建文等11户11人纳入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同意李运明等27户27人纳入农村特困供养,取缔杜先国等农村特困供养人员32户32人;同意肖文杨等2户2人由农村分散特困转为农村集中特困供养;同意李平等10户13人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同意取缔孙佳怡等城市低保23户30人;同意刘民阳等3户3人纳入城市特困供养,取缔邹金章等城市特困供养人员3户3人,执行时间从2024年6月1日起

    

附件:1雁江区20246城乡低保新增花名      

2雁江区20246城乡低保调标花名

3.雁江区20246城乡低保取缔花名

4.雁江区20246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新增花名

5雁江区20246城乡特困新增花名

6雁江区20246城乡特困取缔花名

7雁江区20246城乡分散特困转城乡集中特困供养

附件: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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