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气田高石梯~磨溪区块灯四气藏一期开发地面集输工程建设项目,决定将安岳县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附件:安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160-191号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31日
附件:附件 安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4】160-191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