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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千佛乡“2·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4-11   录入:安岳县应急管理局

安岳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千佛乡“2·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报告》的批复

 

千佛乡“2·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你组提交的《千佛乡“2·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收悉。根据县政府同意的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程序,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同意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举一反三,防止事故发生。

请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在处理结束后1个月内报安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附件:千佛乡“2·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安岳县应急管理局

                2024410

 

 

 

 

 

 

 

 

 

 

 

 

附件

 

千佛乡“2·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228620分左右,安岳县千佛乡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侧翻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为了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为成员的千佛乡“2·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分析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228日上午620分许千佛乡洪庙村7社村民付光玉驾驶电动三轮车搭载3人(妻子、儿媳、孙子),计划到千佛乡街上另行乘车去安岳康复医院看望正在住院的长子付余中,途经千驯路八井口水库堤坝时驶出道路右侧路面,侧翻至落差7.6米的溢洪道桥下,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群众立即拨打了110120急救电话,千佛乡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县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概况

事故车辆为功华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车辆所有人为付余中(系付光玉儿子),生产厂家:重庆市功华车业有限公司。车辆型号:GH1500DZH-7,车架识别号:HF2HWHTG0P1A50423,发动机号码:142YC6030405NA。车型为载货三轮车,制造日期为2023312日,持有检验合格证书。

  • 事发道路情况

事发现场位于千驯路(八井口水库堤坝)弯道斜下坡路段,路宽5.2米。水泥道路平整干燥,混合式交通,未施划交通标线。车辆行进方向道路右侧设置有波形护栏,事发道路右侧约8.8米长的波形护栏人为缺失,事故三轮车从缺失的口子驶出路面。

(三)人员伤亡情况

1.胡发香,女,68岁,身份证号码511023※※※※※※※※※※※※,户籍地四川省安岳县千佛乡洪庙村77号,在事故中死亡;

2.王思红,女,53岁,身份证号码510681※※※※※※※※※※※※,户籍地四川省广汉市三水镇国防村7122号,在事故中死亡;

3.付已成,男,8岁,身份证号码512021※※※※※※※※※※※※,户籍地四川省安岳县千佛乡洪庙村76号,在事故中受伤;

4.付光玉(涉事驾驶员),男,73岁,身份证号码511023※※※※※※※※※※※※,户籍地四川省安岳县千佛乡洪庙村77号,在事故中受伤。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事故直接原因

驾驶人付光玉安全意识不强、观察不足、操作不当,将车辆驶出道路右侧,坠于溢洪道桥下,是该起事故发生的主要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千佛乡党委、政府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事发点波形护栏缺失,对无牌无照三轮车上路且违规载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不力;村级劝导员履职不力,对三轮车违规载人行为未有效制止。

(三)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千佛乡“2·28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四、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属地党委政府

1.千佛乡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重安排、轻落实,统筹指导不力;

2.乡道安办工作人员谢继红对村级劝导员指导和督促不够,履职不到位;

3.洪庙村交通劝导员唐英对洪庙村三轮车无牌无照、违规载人、超载现象心存侥幸,思想麻痹大意,对付光玉载货三轮车无牌无照且违规载人劝导不力,未及时将其情况上报。

(二)有关行业部门

1.县养护段统筹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不实,对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

2.县养护段安全股负责人陈良兵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不力,发现隐患后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未跟踪三方公司落实此项工作情况。

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由千佛乡党委、县养护段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由千佛乡党委对乡道安办工作人员谢继红、洪庙村交通劝导员唐英进行批评教育。

(三)由县纪委监委对县养护段安全股负责人陈良兵进行批评教育。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千佛乡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工作,有效劝导、制止违规载人、违法驾驶等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所管道路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进一步重视重点突出隐患治理的及时性,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研判,聚焦道路交通多发频发关键路段,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防范措施。

(二)县养护段。要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科学治理,全面排查整治道路安全隐患细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建立隐患基础台账,按照清单制+责任制要求,确定治理方案,落实治理资金,加快道路隐患治理。

 

 

千佛乡“2·28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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