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条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9〕5号)、《资阳市财政局、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资财社〔2019〕193号)、《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资阳市雁江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关于申报返乡创业农民工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通知》(资雁人社函〔2021〕193号)文件精神,经自主申报、资料审核及现场核查,颜长华等2名返乡创业农民工符合2024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拟给予创业补贴,现予以公示。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创业实体(项目)名称 |
创业实体(项目)地址 |
创立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1 |
颜长华 |
男 |
511081※※※※※※※※5216 |
资阳市雁江区长鑫农资店 |
资阳市雁江区宝台镇清水村1社22号 |
2020.10.12 |
10000 |
2 |
田德勇 |
男 |
511081※※※※※※※※5212 |
资阳市雁江区德勇木粉加工厂 |
资阳市雁江区东峰镇高板村11社89号 |
2022.10.13 |
10000 |
合计 |
20000 |
公示期限7天,时间为2024年9月14日至9月20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书面向雁江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8-26921138。
资阳市雁江区农民工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