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依法注销下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生效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公告单位申述。
联系电话:028-25018012
特此公告。
附件:雁江区部分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
雁江区部分医疗机构注销名单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机构地址 |
法人姓名/主要负责人 |
注销 原因 |
1 |
资阳市雁江区伍隍镇崇兴村第三卫生室 |
PDY91517251200217D6001 |
雁江区伍隍镇崇兴村13组 |
杨波 |
自愿 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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