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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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资雁人社许〔2024〕28号)
发布时间:2024-11-15   录入: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名称:资阳市恒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时代阳光A区1栋1单元19楼3号

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向本机关提交的延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决定准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准予你单位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同意延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劳务派遣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决定从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7年11月18日叁年内有效。

 

 

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5日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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