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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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19-03-21   录入:乐至县交通运输局

  为积极应对全县水域内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

  (一)本预案适用于乐至辖区发生的船舶碰撞、搁浅、触礁、触损、沉没、火灾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身亡的水上交通事故。

  (二)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救人高于一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最大限度降低损伤,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

  二、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县水上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及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安监、交通、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相关负责领导为成员,并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下设抢险救助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报道组等五个应急救援组。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事故是否需要实施应急救援。

  2、制订和修订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3、组建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训练和演习,做好水上交通事故的各项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准备。

  4、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和应急救援行动,紧急处置现场突发事故。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应急处理经验教训。

  6、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7、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二)应急救援组职责

  1、抢险救助组。由交通、公安、武警及乡镇、村、船主、船员等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对现场落水人员和财产的救助,排除各种险情,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2、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牵头,医疗急救中心、中心血站、乡镇、村和船员等人员及事故发生地就近医院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伤员的现场抢救,保障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供应。

  3、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工会、人社、保险公司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事故遇难者的善后处理和财产损失处理。

  4、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牵头,监察、公安、工会、海事及事故发生地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做好事故调查和责任鉴定、事故处理、责任追究、情况上报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单位参加,统一报道事故及抢险救援情况。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交通、海事部门。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船舶(船名、总吨位、总长度、功率、持证情况),船员持证驾驶配额情况,船舶所运行的起迄点、装载情况、初步原因、人员伤亡(死亡、失踪人数),经济损失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当地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地方海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派人迅速赶赴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现场保护、证据收集和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县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请求支援。

  (二)应急救援程序

  1、启动先期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抢救力量,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等迅速赶赴现场实施先期救援。

  2、制定援救方案。根据现场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调集船舶等机械设备及车辆、人员,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

  3、组织人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抢救伤员,出动急救车辆,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善后处理工作

  1、事故调查。调查组人员应当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细致勘察事故现场,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其他目击证人做好登记核定工作。

  2、后勤保障。后勤保障组人员应当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有关物资设备,保证应急处理急需,为应急处理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3、运行稳定。运行稳定组人员应当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日常工作有序开展。

  4、新闻报道。险情或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应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严格新闻采访程序,认真核定新闻报道内容,客观公正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5、工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要逐级书面报告应急处理工作情况并进行事故总结。报告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或隐瞒具体详情。

  四、应急救援物资及器材

  (一)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必须根据我县水域分布情况和船舶交通工具现有情况,配备配齐救生衣、救生圈等安全装备,便于群众自救和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后实施应急救援。

  (二)医疗部门配合救援时,须带齐人工呼吸抢救、辅助设备和必要的药用品等。

  五、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适用于乐至辖区水域发生水上交通事故后的紧急救援工作。

  (二)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要根据条件及环境变化,及时修改、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增强防范意识。

  (三)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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