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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管理教育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6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保险,强化依法治校,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现就严格管理全市教育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四川省校方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校方责任保险是政策性保险,要严格按照全省“三统一”要求做好统保工作,由学校按照规定流程直接向省教育厅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不得擅自变更统保方案和变动承保公司及其服务区域。
  
  二、全市不统一组织教育类商业保险,废止原市教育体育局出台的全市教育类商业保险政策文件
  
  我市2017年推行的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已到期,不再统一组织实施。同时,废止资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完善安全风险分担机制的意见》(资教体发〔2017〕88号)、《关于推行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方责任保险制度的通知》(资教体发〔2017〕89号)、《关于推行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通知》(资教体发〔2017〕90号)、《关于做好2017-2020三学年度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和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资教体函〔2017〕278号)和《资阳市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教职员工校方责任保险和教职员工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资教体发〔2017〕107号)等文件。
  
  三、规范管理学校师生投保商业保险
  
  学校师生是否投保商业保险(含学平险)或选择哪家保险公司投保,必须坚持完全自愿原则,其保险费由投保人直接向自愿选择的保险机构交纳,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投保人收取。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既要防止越位“卖保险”,又要防止宣传缺位,让涉教保险合理、合规、合法,健康运行。
  
  四、严格教育保险纪律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一律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干预学生及其家长的投保抉择;一律不得代理代办学生商业保险或代收保费;一律不得干预或参与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一律不得干扰或影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应加强自律自查,对违规违纪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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