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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1   录入:安岳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龙台发展区管委会,县级相关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6

 

 

 

 

 

 

 

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6 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资府办函〔2014172 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川府发〔201616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年行动的通知》(资府发〔201619号)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全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将此项工作常态化抓好抓实,着力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常识进一步普及,交通安全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杜绝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目标。

二、工作机制

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扎实做好工作统筹设计规划,全面落实“1+9”工作机制(即一个方案,9个配套规定,其中《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另行发文),各乡镇(街道)要实行主责主抓,充分发挥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交管办)的统筹牵头作用,发动组织村社劝导员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做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依托公安派出所,整合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交警等部门执法力量,加强农村道路管控,实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健全、机构人员落实、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到位、考评考核逗硬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联系会议制度: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县政府建立了联系会议制度(见附件 1)研究相关工作。各乡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做到工作有人抓,事情有人管。

(二)明确职责分工

乡镇(街道):要按照主责主抓的要求切实承担起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工作要求和管理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本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维护好重点路段和重要时段的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适时开展本辖区群养道路的管理和养护,进一步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健全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辖区机动车及驾驶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等基础工作台账, 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源头安全监管机制、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机制等相关工作制度,积极开展便民服务,主动帮助群众,有效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加强“农村交管应用平台”及“农交安”手机APP的录入工作,要健全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分管领导为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督促指导所辖村(社区)成立由村(社区)干部兼任组长的村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小组,强化目标考核。要在村小组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组织劝导员开展道路交通违法劝导。要积极会同公安派出所、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和路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整合执勤执法力量,有效管控农村道路,并对货物装载场地实施源头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深入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氛围。加强全县农村道路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严格落实责任倒查。督促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开展农村道路隐患的排查、整治。

县公安局:要将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公安派出所要发挥公安行政处罚职能,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驾驶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交管办”、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交管业务培训,指导其开展交通安全违法查纠和劝导工作,指导“交管办”、劝导站建设,指导“交管办”日常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农村道路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严格农村客货运输企业资质审查,指导、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打击农村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道路货运源头非法装载、超限运输等行为;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按照职能职责做好农村道路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农村道路及其安全设施的设置、养护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道路护栏工程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凡是新建、改建、扩建公路,要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智能交通“三同时”制度,确保不增加新的安全隐患;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按《四川省校车服务方案》要求,落实好农村客运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有安全可靠车辆乘坐;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督促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与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服务车辆的安全维护,定期对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等知识,保障学生乘坐安全。

县财政局:将专职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员、重点村社交通安全劝导员人员经费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勤务装备等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好经费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拖拉机驾驶人员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能教育培训,严把农业机械车辆注册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关,严格落实拖拉机的报废、淘汰制度,把牢拖拉机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整治执法行动,加大对农机车辆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校车服务方案》规定,加强校车安全监管,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涉校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落实好农村客运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制度,保障学生上下学有安全可靠车辆乘坐;督促学校与提供校车服务的客运企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督促指导农村学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专栏建设;积极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职能部门打击使用非法营运车辆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接送学生的行为。

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等单位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七进”(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抓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等工作。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专门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负责的乡镇“交管办”,落实专门办公场所、设施、设备。

(二)落实“交管办”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人口、道路、车辆及驾驶人数量等实际情况,落实专兼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一类不少于5人,二类不少于4人,三类不少于3人(详见附件9)。

(三)落实专项经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6号)要求,每年要给予各乡镇(街道)基本工作经费保障,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一类乡镇(街道)不低于5万元,二类乡镇(街道)不低于3万元,三类乡镇(街道)不低于2万元。

(四)配齐工作装备。各乡镇(街道)要为“交管办”及其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勤务履职装备,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五)落实专门劝导人员。村委会(居委会)要设立劝导站,落实以村(居委会)、社干部为主的交通劝导员,重点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2人,其他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1人,负责对辖区驾驶人及车主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和劝导。

五、工作配套制度

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和村(社区)要对近年来制定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进行清理,并认真修订、充实和完善。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县政府“1+9”工作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检查、督促,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联系会议办公室(县道安办)汇报。

六、考核评价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检查力度,对村社每月工作情况进行小结、考评。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联系会议办公室(县道安办)每季度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行考评、通报,工作开展得好的由县政府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效果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县政府将把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考核分值为2分。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此项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切实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紧密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目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督导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完善奖惩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制度,以暗访与明察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深入重点村社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整改。

 

附件: 1.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3.安岳县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标准

4.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点联系制度

5.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6.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勤执法管理规定

7.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

8.安岳县农村道路重点村设立劝导点及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规定

      9.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乡镇(街道)分类情况

 

 

 

附件1

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县道安委负责日常工作的副主任为总召集人,县道安办主任为具体召集人,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县级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道安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市、县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二)制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计划和实施方案,分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三)根据季节特点和上级要求,组织落实农村道路交通秩序整顿和交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

(四)定期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检查和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五)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并可视内容增加其他单位人员参会。联席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研究的主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印发相关单位,各相关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决策咨询的作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附件2

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考核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考核由县道安办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实行百分制,每项扣完该项分值为止,第8-15项工作成效以“农村交管应用平台”统计的数据为准,第17-18项的扣分在总分中扣除,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综合整治目标考核内容。

1.2分)建立乡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主责主抓管理机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落实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推进。

2.2分)按照《安岳县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标准》,完成“交管办”标准化建设。

3.4分)按要求配置“交管办”专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一类不少于5人、二类不少于4人、三类不少于3人),每少一名扣1分。

4.2分)按要求配备交通劝导员(重点村不少于2名,其他村不少于1名),每少一名扣0.2分。

5.2分)至少建设一个标准化的警保合作劝导站。

6.5分)未按时上报相关工作资料的,每次扣0.5分,未上报的每次扣1

7.7分)建立驾驶人员管理登记、机动车辆登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花名册、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登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登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日常巡查登记、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登记七本台账,按要求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少一项扣1分。

8.5分)每月召开交通安全会议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25分。

9.3分)每月开展群体性交通安全活动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0.25分。

10.5分)每月进行日常交通安全宣传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0.15分。

11.9分)每月路检路查不少于8次,每少一次扣0.15分。

12.5分)每月进行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0.25

13.4分)农村面包车录入率须达到100%、每项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14.3分)“农交安”手机APP下载安装率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

15.30分)每名劝导员每月录入劝导日志不少于30次,完成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每个乡镇(街道)每月“农交安”手机APP活跃量不少于乡镇(街道)“两员”数量,每少1个扣1分。

16.12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隐患清零须达到10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17.县、乡、村道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过前三年平均死亡人数的,每增加一人扣5分(不足一人的按比例计算)。

18.县、乡、村道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5人、10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分别扣20分、40分、60分。

 

 

 

附件3

安岳县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建设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安岳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人员构成标准

各乡镇(街道)按照一类、二类、三类各设置5名、4名、3名“交管办”工作人员。“交管办”主任由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兼任,辖区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或民警兼任“交管办”副主任。

二、装备配备标准

交管办专用办公室不少于1间,挂“XX乡镇(街道)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标牌,配置照(摄)相机、电脑、传真机、彩色打印机各不少于1台,停车检查牌不少于2个、反光背心每人(专职人员)1件,不同季节工作服每人(专职人员)不少于1套,配置足够档案柜。

三、工作制度种类

建立“交管办”岗位工作职责,“交管办”人员管理、“交管办”人员工作绩效考核、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所辖机动车及驾驶人管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事故矛盾纠纷化解等制度,并公布上墙。

四、工作台账种类

建立驾驶人员、机动车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花名册、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整治、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日常巡查记录、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台账,并统一归档保管、定期维护、录入“农村交管应用平台”中。

 

 

附件4

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定点联系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保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点联系与分工

县道安办负责牵头全县农村道路交通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联系乡镇(街道)相应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分工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联系李家镇、忠义镇、合义乡、护建镇、元坝镇、兴隆镇、清流镇、天林镇、协和镇、高升乡、永顺镇、横庙乡。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系岳阳镇、岳城街道、鸳大镇、石桥街道、思贤镇、通贤镇、来凤乡、卧佛镇、长河源镇、天马乡、永清镇、乾龙镇。

县交通运输局联系龙台镇、云峰乡、姚市镇、岳新乡、林凤镇、东胜乡、毛家镇、石羊镇、白塔寺乡、两板桥镇、双龙街乡、护龙镇。

县农业农村局联系镇子镇、文化镇、大平镇、周礼镇、拱桥乡、千佛乡、南薰镇、驯龙镇、华严镇、朝阳镇。

二、工作任务

县道安办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完成各项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对重点(国、省道沿线,有固定集市,驻有中、小学校)村的重点路段、时段交通安全劝导的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县道安办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督导检查。

(二)县道安办定期组织乡镇(街道)道路交通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三)各乡镇(街道)“交管办”每月要到辖区重点(国、省道沿线,有固定集市,驻有中、小学学校)村开展劝导工作,并适时对劝导站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附件5

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宣传教育制度

 

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的工作要求,为切实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营造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和浓厚的宣传氛围,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镇(街道):在辖区场镇至少落实1处固定宣传专栏,适时更新宣传内容,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次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学习,在逢场天适时对赶集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督促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适时对较大交通事故、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开展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在逢场天、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适时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四)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加强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督促指导农村客、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县教育和体育局:要在学校建立交通安全宣传阵地,经常性开展宣传教育,每学期组织农村中、小学校开展不少于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日”活动,每学期安排1个课时以上交通安全课,并在安全教育日、开学日、放假前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六)县农业农村局:每月组织开展1次对农机驾驶人员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规范使用农业机械车辆。

(七)道路运输企业、多车单位: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以上的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会,不断提高驾驶员交通安全素养。

 

 

附件6

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执勤执法管理规定

 

为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交管办”)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提高管理效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员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和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及时消除交通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

第二条  查纠道路交通违法工作由“交管办”2名以上交通安全管理员进行。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以上处罚的,必须在交通民警或公安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进行;对田间作业的农业机械处罚,必须在农业农村部门执法人员的带领下进行;查处非法营运行为、超限运输行为和涉路违法行为的,必须在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的带领下进行。

第三条  “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员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第四条  “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员在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五条  “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员在查纠道路交通违法工作时,遇群众需要救助的,应当及时提供帮助。

第六条  “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员在查纠道路交通违法工作时,应做到行为规范、举止端庄、精神饱满,使用标准交通指挥手势。

第七条  “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员在道路上开展查纠道路交通违法工作时,须佩戴道路交通安全检查证。

第八条  在道路上设点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时,要选择道路宽阔,视线良好,不妨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地点。要摆放锥形桶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牌,站在安全的位置提前用手势指挥有明显交通违法和交通违法嫌疑的车辆停车接受检查,不得逢车必查。

第九条  对故意逃避查纠的交通违法车辆,要用交通技术设备作好记录,事后处理,无法记录的不得采用站在车前强行阻拦、追赶车辆等方式逼迫车辆停车接受查纠。

第十条  “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员遇到交通堵塞时应当立即疏导,遇到严重交通堵塞一时难以疏通的,要快速查明原因并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交警部门。

第十一条  “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员在查纠道路交通违法工作中,对沿途道路及交通设施有明显安全隐患的要妥善处置;对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危及交通安全或者妨碍通行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交警部门。

第十二条  “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员在道路上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时,需使用安全防护器械,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让车辆靠边停放,并引导围观人员、驾车人、乘车人站在安全地点,防止引发交通事故。

第十三条  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建立查纠道路交通违法工作督查指导制度,对“交管办”交通安全管理员是否按要求开展查纠工作进行现场督导,及时纠正不规范的行为。

第十四条  “交管办”要严格规范交通安全管理员查纠行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接受公安交警、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7

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问责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及交通安全监管,落实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监管中的相关责任,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20)文件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相关责任进行追究,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相关责任,是指通过倒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隐患治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责任。

第二条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及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中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

(一)乡镇(街道)及相关负责人;

(二)县级相关部门及相关负责人;

(三)乡镇(街道)有关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四)农村(公路)路侧护栏建设单位及责任人;

(五)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单位及责任人。

第四条  县农业农村局为套用拖拉机合格证的低速载货汽车办理拖拉机注册登记的,依法依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  对发生较大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年内行政区域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对所涉乡镇(街道)当年实行“一票否决”。同时由县政府安委会对乡镇(街道)进行预警;对年内行政区域内发生2起较大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县政府安委会对相关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并进行挂牌督办,责成其主要领导向县政府作书面检查,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按干部管理制度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

第六条  因漏排漏查或整改措施不到位,在安全隐患路段发生较大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乡镇(街道),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条  对不认真履职、监管措施不力,致使行政区域发生群死群伤农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视情节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件8

安岳县农村道路重点村设立劝导点及

配备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规定

 

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1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重点村设立的范围和人员要求

(一)重点村设立劝导点的范围

1.国道、省道及县道沿线的村。

2.有固定集市的村。

3.驻有中、小学学校的村。

(二)人员配备

村(社区)交通劝导员由村委会(居委会)干部担任,其中,重点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2人,并设立劝导站,其他村配备交通安全劝导员不少于1人。

二、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员工作职责

(一)维护管辖区域内道路交通秩序,指挥、疏导交通,开展对辖区机动车车主、驾驶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的提醒、劝导等工作。

(二)协助保护交通事故现场,救助受伤群众,固定现场证据,配合交通民警勘察勘查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四)配合专职交通管理员建立完善各类基础台账。

(五)完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附件9

安岳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乡镇(街道)分类情况

 

一类乡镇(街道):12

岳阳镇、龙台镇、石羊镇、李家镇、通贤镇、镇子镇、驯龙镇、兴隆镇、周礼镇、永清镇、岳城街道、石桥街道。

二类乡镇(街道):21

林凤镇、文化镇、姚市镇、护龙镇、永顺镇、华严镇、长河源镇、两板桥镇、白塔寺乡、南薰镇、卧佛镇、协和镇、千佛乡、鸳大镇、大平镇、双龙街乡、高升乡、忠义镇、天林镇、来凤乡、护建镇。

三类乡镇(街道):13

元坝镇、思贤乡、清流镇、云峰乡、横庙乡、岳新乡、乾龙镇、东胜乡、天马乡、毛家镇、合义乡、拱桥乡、朝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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