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大佛镇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乐至县大佛镇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大民生信息 > 安全生产
大佛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04-25   录入:乐至县大佛镇

 

为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处置有力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我突发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损失,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成立大佛镇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
  :田洪兵   镇党委副书记、镇
副组长:李季高   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杨恕谦   派出所所长
  员:  涛   国土资源所所长
朱派云   财政所所长
            王圣智   民政办副主任
樊珍兵   镇社服中心副主任
            李显福   镇安办主任
            屈建军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文锋   卫生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社服中心内),由樊珍兵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23177116、13982945528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统一领导全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调动、整合全抢险救灾力量,决定并组织制定抢险救灾对策和措施;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启动《大佛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地质灾害抢险排危队伍;迅速了解、收集、汇总及分析灾情,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传达领导小组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负责与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机构保持联系;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灾情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国土资源所: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汇集、上报灾情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分析判断成灾原因和发展趋势,做好救助的部署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群众安全转移;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处置情况。
4、安办:负责灾区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助工作,做好灾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社服中心:组织发生地质灾害和险情地区的危房检查,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交通设施,在危险点设立醒目标志;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
6、民政: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组织调运救灾物质,协助受灾村组及时做好避险场所和救灾物质供应点的设置,妥善安置和救助灾民,安排好灾民的生活;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灾民救助和安置情况。
7、中心卫生医院: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和卫生监督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和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组织医疗和卫生防疫队伍,调集必要的卫生医疗器械、药品,及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防疫工作;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医疗救治和防疫情况。
8、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和其他人员疏散和转移工作,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蓄意将地质灾害险情扩大化的违法活动;防止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可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财政所:负责保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的筹集、落实和监管工作。
10、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开展塘、库、堰、涵、渠等农业设施地质灾害的抢险工作,控制因灾害引发的次生水灾;及时安排受损工程的修复和加固计划;及时向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汛情动态。
11、其他有关部门:通讯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领导的通信畅通;电力部门负责帮助灾区抢修和恢复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电力供应;视灾情需要,公安干警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负责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其他有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二、应急处理
(一)发现本预案规定的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报告。村委会、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和灾情扩大,同时向镇地质灾害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二)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进入以下程序:
1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进行险情灾情会商,决定启动灾害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应急调查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险情灾情扩大。
2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具体工作如下:
(1)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布置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2)协调、督促、检查现场应急工作组的各项工作。
(3)及时汇报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一向上级和新闻单位提供信息,做好宣传、报道等工作。
3应急工作小组的组成及任务规定如下:
(1)由武装部、派出所、社服中心、农业服务中心、供电等部门组成紧急抢险小组。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动员组织受威胁的群众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险疏散;对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2)由国土所、民政社服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组成调查监测小组。负责调查、核实灾害发生的时间、位置、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成因和诱发因素;组织灾情监测,掌握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根据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措施。
(3)由医院、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成医疗救治小组。负责组织抢救伤员;组织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由派出所等部门组成治安交通管制小组。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迅速疏通恢复交通。
(5)由民政、财政所、保险公司等部门组成生活保障小组。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协同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和保险理赔等工作。
(6)由通信、供电、社服中心等部门组成设施修复小组。负责抢修交通、通信、供电等设施,保证物资运输、通信畅通和基本生活需要。
(7)由财政所、民政等部门组成应急财务保障组。负责应急资金物资的筹集、分配使用和监管工作。
(三)根据灾情,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并予以公告。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的边界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执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该区域,禁止在该区域进行可能加剧地质灾害危险的爆破、削坡、建设等活动。
(四)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及时解除灾害应急期或者临灾应急期,撤销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
(五)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灾区的重建工作。
三、应急保障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人员和物资,制定具体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任务,逐项落实具体职责,保证抢险救灾应急行为有序进行。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所制定的抢险救灾应急行动方案需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各成员单位、各村要依据各自的应急行动方案,组织相关的专业抢险队伍,加强岗位业务培训,组织相关的实战演练。
(三)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公众的防灾害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国土所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地质灾害预报和预警工作。
(五)各成员单位、各村委会必须安排汛期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对地质灾害情况进行排查。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应当逐点建立群测群防责任制,并制定具体应急行动方案,明确预警信号和撤离转移路线、避险场所,向受威胁人员发放防灾避灾明白卡,加强险情巡查和检测预报预警工作。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网站标识码:5120000001  蜀ICP备05007295号-1 川公网安备 51200202000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