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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20-11-13   录入:安岳县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工作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领域内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资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资阳市民政局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资阳市民政局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清单〉〈资阳市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资民发〔202033号)精神,制定本清单。

一、局主要负责人职责

局长作为全县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总责。具体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 组织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负责上级有关安全决策部署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落地落实。

2. 自觉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

3.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局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4. 负责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支持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检查并考核班子成员和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5.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干部配备和队伍建设,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条件。

6. 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并协调解决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年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6次。

7. 民政系统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8. 完成其他法律法规和同级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为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主要领导责任人,对本系统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 协助局长或受局长委托抓好全县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所分管股室承担的安全生产监管负主要责任。

2.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传达上级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重要会议精神,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日常教育、重大措施等。

3. 负责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领导工作,组织落实局党组研究议定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排部署综合性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 负责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股室、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情况。

5. 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政系统综合性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全年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12次,积极开展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向局党组和局主要负责人提出改进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6.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全面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7. 民政系统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现场抢救、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8. 协调、支持、配合其他分管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9. 完成主要负责人交办的安全生产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分管副局长(负责人)职责

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抓业务必抓安全”的原则,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所分管股室、单位承担的安全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

2. 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在分管领域和单位的贯彻落实。

3. 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和监管形势,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4. 组织开展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工作,推动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问题整改。全年带队组织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少于12次。

5. 组织制定、修订分管股室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6. 督促分管股室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涉及安全的记录、报表、台账及文件档案资料。

7. 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或协助做好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责任股室或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四、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负责人职责

1. 负责统筹安排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生产工作。

2. 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组织对本系统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综合协调。
    3. 组织、联络、协调各乡镇(街道)社事办、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完成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和局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并按时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 牵头起草县民政局或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性的安全监管制度、文件,牵头建立、完善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等制度机制,做好安全生产资料档案归档收集。
    5.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承办工作。
    6. 组织制定局机关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传达学习工作。
    7. 负责办公室管理的设备设施、档案和场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8. 做好突发事件的通信联络、信息报送工作,协调做好车辆保障等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五、其他股室主要负责人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部署安排,完成局党组、分管负责人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办公室完成安全生产具体任务。

2. 按“抓业务必抓安全”工作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好业务范围领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常态化深入基层,分析、研究、布置、检查业务范围内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督促指导联系民政服务机构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联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工作。

3. 做好本股室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本股室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提高股室人员安全意识和工作本领。

4. 本股室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如实地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

5. 完成局党组、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分管领导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局办公室完成全局性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定期向分管领导报告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六、机关其他干部职责

1.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处置能力。

2.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不违章操作。

3. 加强工作岗位管理,对本人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

4. 经常巡视股室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5. 发生安全事故时,坚决服从局领导及办公室调配,迅速参与救援、善后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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