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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录入:乐至县人民政府

 安监〔201247

 

 

乐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的
 

 

局各股室,执法大队: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安全、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态的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生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职能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范围和事故划分

(一)本预案指在我县境内发生的急性及一般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事权划分

职业病危害事故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按事故上报程序逐级上报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救援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有机地协调,企业负责组织实施。

二、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一)应急救援领导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局成立应急救援领导组。

  长:黎长贵

副组长:董建国  朱四民

  员:王祖金  李时毅  宋秀礼  梁金蓉

主要职责:全面领导、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组织抢救遇难(害)人员和进行工程抢险;按照事故上报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救援情况。

(二)领导组办公室及各队的组织与职责

1、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持单位:办公室

职责:收集、整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相关资料,经领导小组审查后向外发布有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协调调动应急救援分队。

2、事故控制防范队

主持单位:执法大队 职安股

职责:负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措施的落实,防范事故危害扩大。

3、后勤保障队

主持单位:办公室

职责:负责抢险救援期间救援队伍的后勤保障,救援器材供应。

三、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人和报告时间。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人员为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待证据。

四、应急反应

(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急救援组牵头单位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救工作。

(二)现场指挥由组长负责,协调安排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险、警戒保卫、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供水、供电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

(三)各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预案适应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具体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企业制定,并报县安监局备案。各企业建立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省、地的有关规定进行。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追究事故单位责任;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贡献的,给予奖励。

 

 

 

乐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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