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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司法局值班制度
发布时间:2020-05-20   录入:资阳市司法局

资阳市司法局值班制度

 

第一条  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司法厅和市委政法委要求,局办公室对节假日、双休日、汛期、重大敏感时间等节点按一天一班滚动轮流安排值班。值班排班表应提前3天通知值班人员,报送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省司法厅办公室,并留存归档。

第二条  值班人员由1名值班带班领导、2名值班人员、1名驾驶员组成。值班带班领导:局班子成员和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组成;值班人员:由局机关、下属单位在编在岗干部职工组成。驾驶员:在编在岗人员。

第三条  值班带班领导8:3012:0014:0018:00在岗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

第四条  值班职责。

(一)接听值班电话和接收通过传真或其他形式发送市局的重要信息、重要公文,并按相关程序及时进行办理。

(二)处置值班期间遇到的重大敏感突发事件。及时准确报送值班期间热点敏感事件信息。认真落实信息报送“快准精”要求,切实做到首报快速、续报精准、终报全面。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的原则,确保重要紧急情况发生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

(三)接收和协调办理重要紧急事务。

(四)指导各县(区)司法局的值班工作。

(五)做好值班记录。

(六)处理值班期间遇到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前一天值班人员应当与后一天值班人员就值班交接班做好衔接。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履职,加强学习,掌握必要的联络方式和通讯手段,按照处理权限和先急重后缓轻的原则,积极、主动、妥善处理好值班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切实做到忠诚、尽职、细致、高效。

(二)值班人员因事不能值班的,须于局办公室征求意见时提出,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特殊情况未及时向局办公室提出的,由值班人员自行协商,确定值班人员,并报值班带班领导知晓,送局办公室备案。

(三)值班人员不得委托另一名值班人员代替值班。

(四)值班期间,值班领导、值班人员、驾驶员和全局干部职工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值班人员应知晓全系统干部职工通讯方式。

(五)值班人员应搞好值班室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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