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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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16   录入: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按照《乐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乐安办〔2020〕3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抓好局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目的,以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为重点,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局职工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二、工作时间
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底。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局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唐云志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邓  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
彭  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卢  坤 党组成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委
杜丽容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政工法规股叶春同志牵头负责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排险除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工作协调和开展。
四、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从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排查、自查自纠。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成立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检查组,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多层次、全方位、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
1.对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按照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齐配全,及时更换,确保及时扑灭初始火情。(办公室)
2.对人员集中场所的用电情况及人员疏散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等,做好周密细致的检查,确保能够正常使用。(办公室)
3.对值班室、会议室等人员集中场所的用电情况和人员疏散消防通道做好检查。(办公室)
4.对本单位用火、用电情况做好检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5.对值班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情况,防火值班记录情况做好检查。(办公室)
6.对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做好执法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防止出现线路老化破损等引起的安全事故。(环卫所、园林所、执法大队、办公室
7.对城市公园、广场的用电、防护栏、广告牌等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执法大队园林所
8.对服务管理对象安全管理,督促商户加强户外广告设置安全监管,做好LED屏用电安全管理;对乱搭乱建、等违法行为及时处理。(执法大队
9.垃圾处理厂安全管理,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填埋区由专人进行引导倾倒垃圾;垃圾堆积及时增加导气笼;垃圾山加高及时调整钢板路基箱;渗滤液车间运转,按规定进行操作;落实厂区防风、防雪、防汛、防雷等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其他违反单位安全规定的行为。环卫所
10.对环卫垃圾车、洒水车、路灯安装车等特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环卫所、园林所
11.对环卫作业工人人身安全防护措施园林绿化树木树枝的安全隐患路灯(彩灯)安装施工及日常用电方面的安全隐患项目施工工地安全进行排查园林所、环卫所、执法大队
12.在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组织人员上路,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等安全生产工措施,严防死守,确保安全生产稳定。(执法大队
(二)对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查出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落实责任人,做到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第二阶段巩固提高、总结考核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局分管领导带队,将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突出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易发的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各单位、股室要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阶段“回头看”阶段。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结束后,对该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责部门分头落实,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隐患排查,提高管理水平。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加强宣传,主动作为。办公室要QQ群微信通报等多种形式,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四)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部门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要加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股室1031日、11月30日前分别报送阶段工作情况小结,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局政工股
 
 
             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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