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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城北棚户区道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1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资阳市城北棚户区道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2019年)1号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资阳市城北棚户区道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项目符合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研究,决定对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内所有单位和企业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予公告。

  一、房屋征收目的

  为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对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实施建设改造,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二、建设项目名称

  资阳市城北棚户区道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项目。

  三、房屋征收范围

  雁江区莲花街道办事处莲花社区、城北社区、雁北社区范围内的房屋(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

  四、征收主体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五、房屋征收部门

  资阳市雁江区房屋征收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资阳市雁江区莲花街道办事处。

  七、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资阳市城北棚户区道路基础设施及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八、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通知启动签约之日起30日内。

  十、搬迁期限

  征收实施单位发布书面搬迁通知后15日内。

  被征收人应服从城市规划,积极主动与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联系,在本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协商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将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处理。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依法向资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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