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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粮食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11-17   录入:安岳县发展和改革局

 安岳县粮食应急预案目录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及依据

2粮食应急状态界定

3、适用范围

4、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2、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及职责

3、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能部门职责

三、预警监测

1、市场监测

2、应急报告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程序

2、应急响应

3、应急终止

五、应急保障

1、粮食储备

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3、粮食应急责任制

4、通信保障

5、应急演练

六、后期处置

1、评估和总结

2、应急经费和清算

3、应急能力恢复

4、奖励和处罚

七、附则

 

 

 

 

 

 

 

 

 

 

 

 

 

安岳县粮食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县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央储备粮食管理条例》和《安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制定本预案。

(二)粮食应急状态界定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县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粮食生产、收购、销售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应纳入目标管理,县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县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建立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相关的政府办、发改、财政、公安、工商、食药、农林、农发行、统计、民政、质检、广电局、电力公司、交通、乡镇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并相应成立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该项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发改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县政府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食药局、县工商局、县农发行、县统计局、县民政局、县质监局、县电力公司、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广电局、县农林局及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一)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县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

4、完成县政府和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发改局局长兼任,由县发改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并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政府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县级粮食应急工作。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

3、起草和印发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能部门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指导全县粮食应急工作,协调成员单位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协助县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县政府组织处理的粮食应急状态下的处置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应急队伍,应急指挥平台、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应急演练和应急交流工作。上报有关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重大信息。

2、县发改局:负责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做好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完善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地方储备粮的建议。同时负责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入网络建设,组织本预案启动后的粮食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加强对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行为,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必要时采取相关价格干预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3、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和补贴,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5、县交通局:负责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的需要,及时安排落实应急粮食的运输。

6、县农林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提出恢复粮食生产的对策措施和建议,确定生产发展方向、规模和品种,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7、县工商局:负责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过程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8、县质监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9、县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10、县广电局:制订县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对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1、县农发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的申报和发放。

12、县电力公司:负责作好加工企业用电保障,对指定的加工企业平时的线路维护,确保电源畅通。

13、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核查通报灾情,确定救助对象,组织应急资金和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

14、县食药局:负责粮油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及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对粮油产品质量检验和相关技术鉴定。依法查处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和粮油食品安全事故。

15、乡镇人民政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县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对县内和国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县粮食应急处理指挥部发出预警信号。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监测情况。特别是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加强对辖区内价格监测点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应急报告

县发改局要建立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改局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干旱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并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内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

接到报告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掌握分析有关情况,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县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好安排部署。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县政府请示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县级储备粮数量在50吨以下的,经县政府授权,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二)、应急响应

县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必要时,报经县广电局同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县发改局负责县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和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县内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可由县粮食局报请县政府,经请示批准后,按职责分工迅速组织粮食外购。

4、经县政府批准,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三)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县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应急保障

(一)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县级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进一步优化县级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适当提高口粮品种的储备比例和库存储备规模,重点保证县城的需要。

2、县政府必须按照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县级粮食储备。要根据市场要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在县城所辖区城内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确保县政府掌握必要的应急调控物资。

3、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规定的最低粮食库存量,并承担县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县发改局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县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县发改局掌握联系具有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又具备加工能力的安岳县宏强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安岳县姚市精米加工厂、安岳县政鑫粮油贸易公司、四川省资阳市鑫欣油脂食品有限公司、四川省资阳市荣华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作为我县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四川安岳国家粮食储备库为应急储运企业,安岳县鑫粮仓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应急配送企业。

2、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县发改局会同工商、质监局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县交通局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三)粮食应急责任制

1、县级人民政府应增加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的投入,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2、县发改局应当与审定的粮食应急加工企业、储备企业、应急供应网点签订应急保障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切实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动态。

3、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网点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四)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向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要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五)应急演练

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的粮食应急演练活动,演练的步骤、方法和效果要形成文字材料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指挥部办公室。

六、后期处置

(一)评估和总结

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二)应急经费和清算

1、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县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对动用的商品粮(包括动用社会力量发生的粮油),应参照当期市场价格水平给予清偿。

2、对应急动用的县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县农发行会同县发改局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三)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措施,补充地方粮食储备及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四)奖励和处罚

1、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A、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B、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C、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D、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在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行政管理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B、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C、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或擅自提价的。

D、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E、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七、附则

(一)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县粮食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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