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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6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卫生健康局、市域内各中等、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切实加强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
  
  近年来,我市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暴露出部分县(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和学校对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工作重视不够,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比例不高等问题。据统计,近三年我市学生/教师新发结核病患者逐年升高,2016年新发学生/教师结核病患者52例,占全市新发结核病患者数3.20%,2017年新发学生/教师结核病患者67例,占全市新发结核病患者数5.31%,2018年新发学生/教师结核病患者72例,占全市新发结核病患者数6.49%。患结核病学生/教师不能及时发现和规范治疗,是导致学校聚集性疫情的重要原因。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事关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及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关心爱护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各地和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强化部门合作和责任落实,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防控工作格局,做到对学校结核病疫情的早发现、早处置。
  
  二、狠抓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
  
  各县(区)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相关要求,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沟通协调会,制定日常防控工作计划,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一)健康教育。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介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疾控机构要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学校开展以结核病防控为重点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学校环境卫生。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等涉及学校卫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校园卫生死角。
  
  (三)监测与报告。学校切实落实好学生的晨午检工作,重点了解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及时报告,并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四)疫情监测。市、县(区)疾控机构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反馈给学校。
  
  (五)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学校应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开展健康体检,体检项目中需包括胸部X光片检查。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胸部X光片检查异常者需要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检查。
  
  (六)休复学管理。学校要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相关要求,根据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复学证明对肺结核学生/教师患者采取休复学管理。
  
  三、规范开展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工作
  
  各县(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落实结核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新生入学健康体检是学校防控结核病的重中之重、关键措施,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计划,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流程要求新生入学开展结核病检查。2019年全市初中寄宿制学校一年级新生、所有高中一年级新生入学应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和结核菌素试验检查,高校新生入学应在病史和胸片检查的同时开展结核菌素试验,检查比例不低于90%。到2020年检查比例应达到100%,并建立完整健康档案。
  
  (一)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新生入学(入园)应当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如果怀疑为可疑肺结核患者到定点医院接受进一步检查。
  
  (二)高中和寄宿制初中的新生入学应当进行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三)大学新生入学采用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光片检查。
  
  (四)对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有禁忌症、皮试晕厥或异体蛋白过敏者,可选用特异性高的结核分枝杆菌抗体等检测技术。
  
  (五)市、县(区)疾控机构要做好技术指导和质量把关。
  
  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现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学校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结果,判断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的危害和影响。同时,各级卫生健康、教育行政部门要共同做好结核病散发疫情的处置工作。
  
  (一)事件核实与上报。卫生健康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与核实,并组织人员进行风险评估。如确认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等规定,确定事件级别。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事件确认后2小时内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并同时告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学校要全力支持和配合疾控机构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根据疫情情况合理确定筛查范围。
  
  (三)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学校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和协助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消除恐慌心理。
  
  (四)校园环境卫生保障。学校应当加强公共场所通风、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并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五)事件评估。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各项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综合评估,包括事件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五、严肃问责管理
  
  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将此项工作纳入学校开学工作检查内容,并通报各地学校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对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不力,未开展新生入学结核病相关检查工作,导致学校发生结核病聚集性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相关责任。
  
  请各县(区)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务必要准确、完整填写《新生入学结核病检查工作自查表》(见附件),梳理存在问题困难及下一步整改措施,于2019年10月22日前电子版分别上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学校教育体育三科,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
  
  市教育体育局三科联系人:周雪松,电话:26092004,电子邮箱:425128459@qq.com
  
  市卫生健康委疾控科联系人:李小莉,电话:26110933,
  
  电子邮箱:540229243@qq.com
  
  资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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