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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高中阶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29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

  
  《资阳市高中阶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资阳市教育体育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资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11月29日
  
  资阳市高中阶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资阳市高中阶段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和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食堂(含伙房、特色小餐饮等)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集中就餐的场所。
  
  购买服务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承包托管、购买劳务以及其他合作服务模式。
  
  第三条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区)教育局必须履行本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履行本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关服务商必须履行所经营食堂、超市(小卖部)餐饮和食品经营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资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普通高中、中高等职业院校的食堂、超市(小卖部)经营管理和购买服务。
  
  第二章 制度建设
  
  第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度,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研判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制度,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试尝留样制度,食堂场所、餐用具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有害生物防制制度,民主管理与投诉受理制度,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以及食品加工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要诀等。
  
  应当将系列制度和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要诀、警示提示等悬挂于相应场所显眼位置,严格执行落实,严格督促检查。
  
  第六条 建立食品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机制。各县(区)教育局至少每季度研究分析一次辖区内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形势,至少每季度与有关监督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各学校党委(总支、支部)至少每月研究分析一次本校食品安全工作形势。
  
  第七条 建立食品安全督促检查制度。各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至少每季度、分管领导和勤工办主任(含食品安全专管副主任)和食品安全专干每月、学校校长每周至少一次,学校分管领导每周至少两次、学校后勤办主任每周至少三次、学校首席食品安全官必须每天督促检查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学校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必须每天全过程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发现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落实。
  
  第八条 建立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必须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要求、不认真履职尽责、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人和事,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实施问责处理。
  
  第九条 建立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服务商退出机制。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强制退出: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或者隐瞒、谎报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
  
  (二)因食品安全或者管理服务问题产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三)将学生伙食费挪作他用的,或者经审计确认餐饮服务企业财务管理十分混乱的;
  
  (四)服务商行贿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或者与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之间有利益输送的;
  
  (五)服务商在磋商、比选、投标等竞争性采购活动和经营过程中有围标、串标或者转包、分包以及挂靠行为的;
  
  (六)学年度内被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累计经济处罚十万元及以上的;
  
  (七)被省级食品安全检查通报重大问题隐患两次及以上的,或者被市级食品安全检查通报重大问题隐患三次及以上的,或者被县级食品安全督促检查通报重大问题隐患四次及以上的;
  
  (八)连续两学年度风险识别结果为红色等级的;
  
  (九)超市(小卖部)购买、制作、出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食品、饮料、危险器具、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网络音视频资料等商品的;
  
  (十)有其他严重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凡被强制退出的,立即中止协议合同,由所在学校启动临时接管预案。同时,被强制退出的服务商不得再进入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服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退出:
  
  (一)被省级食品安全检查通报重大问题隐患一次及以上的,或者被市级食品安全检查通报重大问题隐患两次及以上的,或者被县级食品安全督促检查通报重大问题隐患三次及以上的;
  
  (二)学年度内被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经济处罚累计三万元及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三)对存在的重大问题隐患拒不整改的,或者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及时整改落实的,以及反复整改不到位、问题隐患依然突出的;
  
  (四)不能提供上一学年度有资质的法定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在食堂、超市(小卖部)经营中侵害学生合法权益、谋取暴利的;
  
  (五)学年度风险识别结果为红色等级的;
  
  (六)无证经营和超许可范围经营的;或者出售香烟、酒类的。
  
  凡被限期退出的企业,必须在一个月时间内完成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撤销限期退出通知,否则,实行强制退出。
  
  同一企业服务两个以上食堂、超市(小卖部),有退出情形时只对该服务项目执行退出规定,待其余服务项目经营到期后该企业再整体退出。
  
  第三章 购买服务
  
  第十条 参与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购买服务的企业,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范围,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强、服务水平优、社会信誉度高,且在近三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和无不良诚信记录等资格条件的餐饮实体企业。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合规购买服务。
  
  (一)高中阶段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提倡以自主经营、购买劳务服务为主要模式。
  
  (二)凡购买服务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资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食堂、超市承包托管和购买服务的通知》(资教体函〔2018〕191号)文件要求,制定购买服务采购方案,依法编制竞争性采购文件,确保采购方案合理,采购文件规范、内容全面。
  
  (三)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凡购买服务的采购方案和采购文件都必须事先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县(区)教育局审查审批同意,并报市教体局复核后方可实施。
  
  (四)购买服务必须严格资格审查,面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在形成有效竞争的前提下优选服务商,不得直接指定服务商。
  
  (五)购买服务采购活动由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必要时,也可在报经县(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由其他合法机构组织的,县(区)教育局负责协调配合并实施全过程的有效监管。自主经营食堂购买劳务的,可在报经县(区)教育局同意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实施。
  
  (六)一般情况下,应在当年6月底前完成采购方案和采购文件的编制、报送、审批和复核,7月全面完成竞争性采购活动。
  
  第十二条 严格信息公开。采购活动信息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原则,由教育管理部门组织或由学校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公告,须同时在市级以上媒体(如《资阳大众网》http://www.my0832.com等)和《资阳市教育体育网》(http://www.zyedu.gov.cn)、《县(区)教育局门户网站》,以及《学校党务政务公开栏》、校门外显眼位置和师生大会进行公开、公告、公示。委托其他合法机构代为组织实施的,采购活动信息公告从其规定。
  
  第四章 合同协议
  
  第十三条 凡采购活动结束后,双方必须按照采购文件事先公布的框架协议和服务合同,正式签订框架协议,明确约定合作意向、服务期限及其总体要求,再按学年度签署服务合同。学年度合同到期后,经履约验收和诚信评价,达到服务预期的方可签署下一个学年度的合同。框架协议期满的即时终止协议和合同。履约期间,凡出现强制退出情形的,必须立即中止框架协议和当期合同。
  
  第十四条 协议和合同条款既要体现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又要把握主导权和主动权,必须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必须明确关乎学校重大权益事项:
  
  (一)必须事先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的交纳数额、违约没收、处置使用和诚信履约退还条件等。
  
  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签约前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按每学年度预算总营业额的10%交纳,若承包托管模式学年度预算总营业额的10%低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交纳,购买劳务模式学年度预算总营业额的10%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交纳。
  
  学校将企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合法有效正规票据,连同所签订的正式框架协议和服务合同一并报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准予企业入场经营。
  
  (二)必须明确服务商入场和经营过程中投入建设、装修、购买的设施设备中途退出和服务期届满的处置,以及大宗食材采购要求,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续签合同的条件、中途退出和合同期届满撤场时限等。
  
  (三)必须将本办法第九条实行强制退出和责令限期退出的条款内容写入合同协议中,并要求服务商必须做出书面承诺(本公司认真阅读了《资阳市高中阶段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已全面知晓《实施办法》内容,严格遵守《实施办法》各项规定要求,若有违反,自愿接受各级监管部门按《实施办法》作出的任何处理)。
  
  (四)必须明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变化、不可抗力等情况下的协议合同调整事宜,以确保对服务商具有实质性约束力。必须明确履约保证和违约责任以及服务商增值服务和精准扶贫要求等。
  
  (五)所签订的协议和合同都必须与事先采购文件公布的完全一致,严禁签订阴阳协议和合同。未尽事宜和履约过程中的新问题应及时订立补充协议和合同并即时上报备案,避免问题久拖不决和造成重大损失。
  
  (六)承包托管、购买劳务等服务期限一般为三年,最多不超过四年,除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可以获得延长服务期限1年的奖励优惠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延长合同协议期限。必须将合同协议的有效期间明确到年月日,不得签订没有终止时限和终止时限不具体、不明确、不合理的合同协议。
  
  (七)框架协议和服务合同均以学年度为时间单位,协议和合同终止时间以7月31日前截止为宜。
  
  (八)协议合同(包括中途补充)签署完毕,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同时报市教体局和县(区)教育局备案备查。
  
  第十五条 县(区)教育局必须加强对框架协议和服务合同期限到期时间的监控管理,至少提前半年提醒和督促临近服务期届满的学校提前确定经营模式并制定服务期届满后的相应经营方案,对有服务商中途被强制退出和自行退出的,应即时督促指导学校启动临时接管程序。对决定继续购买服务的,应督促指导其按规定程序实施竞争性采购活动。
  
  第十六条 学校必须制定服务商履约验收和诚信评价管理办法,每学年要按照验收程序和评价标准组织履约验收、开展诚信评价,并出验收报告和评价结论,作为续签下一个学年度合同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依据,以加强履约监督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
  
  第十七条 严格文书文档管理。竞争性采购全套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采购方案、采购文件、公告公示、响应(投标、申请)文件、评审记录、框架协议、服务合同、履约验收、诚信评价、表册资料、音像资料、电子文档,以及履约过程中的检查指导、风险识别等,都必须分类规范专柜专档专人管理,并依法按档案保管长期保存期限的要求保存,不得销毁和遗失。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可以微利经营,纯利润率必须控制在8%以内。同时,必须建立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财务专账并纳入总账管理,做到科目齐全清晰。
  
  第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承包托管等非自主经营食堂学生伙食费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学生消费合法权益;服务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照“一学校、一食堂、一超市(小卖部)、一专账”原则建账,自觉接受学校和审计等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县(区)教育局必须每年对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市教体局每两年进行一次抽查审计,审计结果纳入当年风险识别内容。服务商必须每学年度提供有资质的法定机构出具的上一个学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建立食堂、超市(小卖部)经费收支管理和结算制度。无论何种经营模式,学生伙食费都必须全部进入食堂专账;食堂、超市(小卖部)所有经费支出(仅零星小额可除外)都必须从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食堂、超市(小卖部)所有票据、单证都必须真实、准确、合法、规范,能追溯可查证。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和虚列开支、做虚假账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二条 规范履约保证金、承包金、管理费的收取、缴纳和管理使用。加强对学生伙食费、餐费标准、成本核算和利润控制的监管。因物价大幅度上涨和营养配餐确需调整饭菜价格的,需组织听证会,通过听证后方可稳妥实施。
  
  第六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安全风险防控转移化解机制。服务商应当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工伤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建立覆盖全面、赔付充足的保险保障和多层次、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与劳动保障机制,促进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和平安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十四条 制定学校安保防卫、防火防盗防投毒、卫生防疫、工伤事故(烧伤烫伤、漏电触电、机械事故、燃气泄漏、防暑中暑)、停水停电停气、特种设备、舆情控制等应急预案,以及食堂、超市(小卖部)服务商退出临时接管预案(方案),构建保障全面的应急处置体系。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制度预案(方案),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时,做到有条不紊,井然有序,把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减小到最低,事态控制到最小范围,负面影响程度最小。
  
  第二十六条 制定科学的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处置制度及预案(方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重要内容:
  
  (一)指导原则:坚持生命和财产第一原则,最大限度保障生命和健康安全,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尽最大责任全力以赴处置原则,把责任、过错减少到最低限度;按照即时启动、内紧外松,思想统一、口径一致,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原则有序处置。
  
  (二)组织保障:成立救治救护组,配合进行医学处置;现场资料财产保护组,保全证据;安全保卫组,保障安全稳定;新闻舆情组,负责材料写作、信息发布、应对媒体网络舆情和对外联络;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组,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后勤保障组,负责接待、食宿、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整改恢复组,迅速查找并列出问题隐患清单,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完成整改,恢复正常保障秩序;纪检监察组,负责调查了解和监督应对处置履职尽责情况,配合上级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的问询和调查等。
  
  第二十七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处置:
  
  (一)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同时启动预案,并在两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教育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三)保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四)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落实各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二十八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时,坚决杜绝以下乱象:
  
  (一)处置中的无政府状态,现场群龙无首、一片混乱;
  
  (二)无所谓状态,庸懒散浮拖,不积极主动应对;
  
  (三)应对和等待处分状态,想方设法逃脱、规避责任或者失望、消极等待调查问责。
  
  第七章 风险识别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制度和服务商准入退出、优胜劣汰机制,褒扬先进、惩戒后进。
  
  第三十条 风险识别依据市教育体育局制定的《资阳市高中阶段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识别细则》、《资阳市高中阶段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服务商食品安全风险识别细则》,以及国、省、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评议考核内容和检查督查要求。
  
  第三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实行100分制。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识别100分,其中县(区)教育局学年度风险识别40分,市教体局暗访督查和专项检查占学年度风险识别20分、学年度末组织综合风险识别40分。
  
  服务商食品安全风险识别100分,其中学校对服务商学年度风险识别20分,县(区)教育局学年度风险识别30分,市教体局暗访督查和专项检查占学年度风险识别20分、学年度末组织综合风险识别30分。
  
  第三十二条 学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识别分为红色、黄色、橙色、绿色四个等级。等级划分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识别细则》得分确定,60分以下为红色等级(高风险级别)、60分(含)以上70分以下为黄色等级(较高风险级别)、70分(含)以上85分以下为橙色等级(一般风险级别)、85分(含)以上为绿色等级(低风险级别)。
  
  第三十三条 县(区)教育局必须根据月和季度检查情况,至少每半年对学校和服务商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一次综合识别;学校必须根据日常检查情况,至少每季度对服务商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一次综合识别。
  
  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识别的办法、标准、细则参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的有关细则,结合实际制定。
  
  第八章 奖励惩处
  
  第三十四条 学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识别结果在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公示栏以专用标识予以公开公示,并向全市教育系统通报。
  
  对学年度食品安全风险识别排位在受风险识别单位前1/3名且达到绿色等级的学校和服务商分别予以通报表扬;对学年度风险识别在红色和黄色等级的学校和服务商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集中约谈,且学校不得评选县(区)及以上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按本办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对学校和服务商作出处理。
  
  第三十五条 学年度风险识别受到通报表扬的服务商,以及在全国、全省、全市提供研究成果、经验交流、学习现场的服务商在参加全市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购买服务中给予奖励性加分。
  
  在连续三学年度的服务期中获得两次(含)以上,连续四学年度的服务期中获得三次(含)以上学年度风险识别绿色等级,且达到学校认定履约服务质量的,经学校教职工大会或者教代会表决通过,可获得延长服务期限1学年度的奖励优惠。
  
  第九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六条  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提高对学校后勤物资采购、服务项目购买等关键环节领域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守底线、不越红线,办高效、廉洁后勤。
  
  第三十七条 学校在食堂、超市(小卖部)经营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决定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要求,严肃纪律、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监督,回应社会关切,实行阳光采购。
  
  第三十八条 严禁在采购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严禁规避监督,搞暗箱操作;严禁服务商围标、串标,转包、分包,以及挂靠经营、弄虚作假等行为。
  
  严禁违法违规采购食材和生产食品,严禁不按规定项目经营、擅自变更生产经营条件和掺杂使假行为。
  
  第三十九条 严禁将食堂、超市(小卖部)承包托管(包括购买劳务)给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严禁学校教职员工及其家属、亲人参与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的承包经营等购买服务活动。学校教职员工的家属、亲友确需在本校食堂、超市(小卖部)工作的,必须经学校集体研究和主要领导批准同意。
  
  第四十条 各县(区)教育局党委要切实担负管党治党和廉政反腐的政治责任,严格实施全程监督管理,加强问题隐患排查、廉政风险和不稳定风险防控,堵塞漏洞。对失职渎职、存在突出问题、产生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从严问责追责;对违法违纪的给予严肃查处。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严格依法依规开办学校超市(小卖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资阳市教育局关于清理规范学校小卖部的通知》(资教发〔2013〕125号)《资阳市教育体育教育关于重申严格规范学校小卖部管理的通知》(资教体函〔2017〕286号)等要求,规范和加强超市(小卖部)经营活动和食品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资阳市高中阶段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识别细则》、《资阳市高中阶段学校食堂超市(小卖部)服务商食品安全风险识别细则》另文下发。
  
  第四十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必须自主经营、自办自管,实行非盈利成本核算,不得承包托管,只可购买劳务服务。有关管理参照本办法相应条款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资阳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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