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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教育体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8-04-16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一、机构设置

  
  第一条  市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市教育体育局常设议事机构,直接受市教育体育局党委领导。
  
  第二条  领导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和成员若干人。
  
  第三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综合改革办公室,简称综改办),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设在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科。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9个专项小组,即基础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小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小组、体育人才培养改革小组、教育资源配置改革小组、中小学考试招生改革小组、办学体制改革小组、教育治理体系改革小组、现代学校制度改革小组、机关职能转变改革小组,组长由局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组成,承担领导小组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各专项小组原则上明确由一个主要责任科室(单位)牵头协调联络。根据工作需要,专项小组可以及时调整增减。
  
  二、职责分工
  
  第五条  按照服务改革大局、强化统筹协调、高效有序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统一决策,分管领导具体指挥,专项小组、市教体局综改办、责任科室(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广泛参与的各方联动、分工合作、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改革工作运行机制。
  
  第六条  领导小组负责教育体育综合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教育体育综合改革的总体思路、重大原则、政策措施、总体方案;统一部署全市性重大教育体育改革;统筹协调重大教育体育改革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市教育体育局有关重要改革政策措施的组织落实;承担资阳市教育体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专项小组负责相关改革部署在本领域的落实。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相关领域重要改革问题,协调推动有关专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专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  专项小组向领导小组提交本领域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改革事项的实施方案由相关成员科室(单位)分工负责提出,总的实施方案由牵头科室(单位)汇总审核后报送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牵头单位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予以落实。
  
  第九条  专项小组依据领导小组安排,就本领域相关改革重要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第十条  综改办作为领导小组常设办事机构,直接受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深化教育体育综合改革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就落实相关重大改革政策措施提出建议;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改革工作方案和措施,承担组织推进综合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有关重大改革措施的组织落实和各专项小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负责改革工作的日常联络协调、信息沟通和总结推广;完成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2次全体会议,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视议题内容,领导小组会议可与市教育体育局党委会议合并召开。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综改办根据领导小组各副组长要求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确定。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组长(或由其委托副组长)负责召集。会议出席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根据会议议题请其他局领导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或相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会议议决事项,按照专项分工和任务分解,由专项小组领导指导督促责任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综改办负责督促检查并向领导小组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四、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责任落实制度。各责任单位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改革工作要点,经相关专项小组审核,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属于跨科室责任的重大改革由相关专项小组协调,属于具体改革举措的由责任单位落实。综改办负责及时跟踪掌握进展情况,对重大改革事项进行定期检查,督查督办。
  
  第十六条  信息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印发的涉及改革工作的文件,应分送综改办。制定涉及重大制度和措施的文件,应征求成员科室(单位)意见;各成员科室(单位)制定涉及改革工作的重要文件须征求综改办意见。各专项小组或责任科室(单位)要就涉及改革工作的重大政策文件、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等向综改办及时通报。综改办通过改革信息等形式,反映各专项或项目任务的典型经验和信息动态。
  
  第十七条  督查调研制度。对教育体育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督查调研,原则上每季度对当年改革项目督查调研一次,督查调研结果在每季度第三个月中旬向局党委或领导小组会议汇报,督查调研工作由综改办负责,专项小组成员科室(单位)配合进行。专项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改革工作研究咨询,就教育体育综合改革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专家开展课题研究、理论研讨、方案论证和政策咨询等,凡重大教育体育改革措施均须征求意见并经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和奖励惩处机制。把完成改革任务情况和改革成果宣传推广作为县(区)教育体育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学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把改革进展与成效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进行必要奖惩。
  
  第十九条  总结推广机制。专项小组做好改革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宣传推广改革力度大、 特色鲜明、 成效显著的改革试点经验。
  
  五、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  各县(区)、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学校)有关本地、本科室、本单位(学校)深化教育体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方案,应向综改办备案。重大改革举措或拟开展的重要改革试点,应报领导小组审批。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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