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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5-20   录入:安岳县文化镇

文化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依据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我镇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决策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协调下,依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4.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村民委员会牵头,镇安全办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行动;各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行政成本。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事故分级及其分类

1.安全生产事故分级

1)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级):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2)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级):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3)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级):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4)特别重点安全生产事故(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5)性质特别恶劣、产生重大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按事故性质和经济损失确定级别

2.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危险化学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泄露、中毒、环境污染等事故。

2)非煤矿山事故。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法人坍塌的、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

3)烟花爆竹、民爆物品事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民爆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等事故。

4)建筑施工事故。建筑施工单位在建筑施工、房屋拆除、危房监管等活动中发生的坍塌、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等事故。

5)交通运输事故。道路、水上交通等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6)特种设备事故。生产经营单位所属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发生的燃爆、火灾、泄露、高处坠落、坍塌等事故。

7)食品药品卫生事故。学校等生产经营单位食堂、副食品中毒等事故。

8)公共聚集场所事故。文物旅游景点、学校、商(市)场、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网吧、体育健身场馆、洗浴场所等公共聚集的经营单位发生的爆炸、火灾、触电等事故。

9)重大电力、通讯、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事故。

10)其他性质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四)使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我镇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2)镇政府认为性质比较严重、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其它安全生产事故和涉及安全生产的突发性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镇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党委书记担任,政府镇长、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安全办、综治办、警务区负责人为成员。

主 任:刘建国  文化镇党委书记

副主任:陈    文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龚志勇  文化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徐高琴  文化镇党委副书记

陈秀容  文化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蒋正文  文化镇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李治德  文化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镇长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胥正荣  文化镇党务委员、组织委员

    文化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鸿   副镇长      

蒋媛媛   副镇长

  员:蒋旭东  党政综合办负责人

    党建办负责人

    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

黄良平  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人

    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主任

刘志文  社会治理办负责人

    财政所所长

    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文化镇社会治理办干部

    文化镇派出所所长

刘红兵  文化镇初级中学校长

    文化镇中心小学校长

   新民九义校校长

    文化司法所负责人

李尚喜  文化镇供电所负责人

    文化信用社主任

    新民信用社主任

杨庆春  文化镇卫生院院长

吴劲松  岳源卫生院院长

    新民卫生院院长

林刚学  文化镇畜牧站站长

    岳源畜牧站站长

各村村支书、主任。

镇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社会治理办,办公室主任由镇社会治理办负责人孙凌担任。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28—24628062,其职责为:

1.指挥部:制定、完善和实施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准备工作;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启动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办公地点,确定安全稳控、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等方面的应急实施方案,指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工作,做好事态发展和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汇报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等方面情况。

2.总指挥: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先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质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县应急委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办公室: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工作;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征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检查、落实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

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安全稳控、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监测、后勤保障、信息报导、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应急救援工作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指挥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组,展开救援工作。各应急救援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综合协调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负责通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置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委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信息发布和事故报告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长:蒋旭东

副组长:张 

  员:王  文、杨 

2.安全稳控组:由警务区牵头,负责人员、财产安全和事故现场秩序的稳定,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和治安管理。制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有序疏散,布置安全警戒,维护事故发生区域和疏散区域的治安、交通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处置其他治安突发事件。具体组成如下:

  长:罗 

副组长:刘志文

  员:费  彪、谭晓春、代  伟(派出所所长)

3.抢险救援组:由镇武装部牵头,负责制定抢险作业和人员疏散实施方案,指挥、协调民兵和消防及其他抢险队伍开展现场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组织指导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安全防护、伤员搜救、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长:李治德

  员:孙  凌、侯 

4.医疗救援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制定医疗救护实施方案,组建现场救治医疗队伍,落实救护车和医务人员,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紧急救治受伤人员,指定医院开辟紧急救援绿色通道,转送重伤员,并做好防疫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长:曾 

  员:各村合作医疗站负责人

5.后勤保障组:由镇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急救药品、经费等筹集、调集、保管和分发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通信、供电和用电安全;解决受灾人员的吃、穿、住等问题;负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专业组通信联络保障。具体组成如下:

  长:颜 

副组长:黄良平

  员:郭  强、左  勇、唐疆凌

6.善后处理组:负责安抚受灾群众和遇难者家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死难者的后事处理、抚恤、赔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具体组成如下:

  长:文 

副组长:蒋元勇

  员:申  静、吴志军、王  英、周国军

三、运行机制

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报告采用电话、书面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报告程序应严格按《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函〔200613号)及《中共安岳县委办公室安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紧急重大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729号)的要求执行。

1)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事故单位或村立即报告镇党政办公室,同时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电话24628062)。并在规定时限内用书面形式上报相关信息。

2)镇党政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

3)由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

2.事故报告内容

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详细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尚存的危险因素、需要哪一类的救援队伍、救援路线;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3.预警发布

一般(级)、重大(级)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由镇政府公布,预警信息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

4.预警处置

对于一般(级)预警级别的安全生产事故,镇政府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及其应急机构。

四、恢复与重建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由相关单位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要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社会救助

各村及有关部门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负责事后救济、司法救济、负责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

(三)保险、理赔

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岳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理赔工作。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信息与通信保障

1.镇通信部门负责通信与信息保障,确保应急期间党、政、警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2.负有救援任务的单位以及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告镇指挥部办公室。

(二)交通运输保障

1.镇政府负责制定运输抢险应急实施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抢险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组建道路抢修队伍,在道路受损时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

2.镇警务区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实施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三)经费保障

1.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经费保障机制。要准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和物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准备,足额交纳风险抵押金。

2.要积极调剂资金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有关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四)物资和救援装备保障

1.镇社事办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方案,协调和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

2.镇政府负责应急救援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的保障。

3.各村和警务区要配置和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

(五)治安保障

镇警务区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应急实施方案,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组织指挥事故可能危及区域人员的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和人员安置区场所进行治安管理。

(六)人员防护保障

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登记造册,以便随时调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2.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对现场人员和周围群众进行防护指导,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企业应当与所在镇镇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的防护措施。

(七)基本生活保障

镇社事办负责对紧急疏散人员的安置;可以征用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设施,调用生活物资储备,组织社会救济。妥善解决灾民的吃、穿、住等问题。

(八)医疗卫生保障

镇卫生院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制定受伤人员救治应急实施方案,确定救治医院,组建医疗救护队伍,指导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调配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及时报告救治伤员和需要增援的急救医药、器材及资源情况。

七、宣传、培训与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镇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信息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宣传、新闻部门提供相关支持。中小学要加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和危机意识。各生产经营单位与村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知识。

(二)培训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各村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八、监督检查与奖惩

(一)监督检查

镇指挥部办公室和镇安全办对各村、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论证以及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状态下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4)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5)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6)应急救援组织执行任务的能力和相互间的协调能力,能否充分有效地调配、利用各项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

(二)奖惩

1.镇政府对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在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谎报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拖延不报,导致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延误的。

2)未立即组织抢险救灾或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或者拖延、推诿的;

3)拒绝执行命令或者借故逃避、逃匿,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他人财产损失,而拒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负责人逃匿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3.在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拒绝调查取证、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的,或者伪造、故意破坏现场、作伪证及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由公安局、安监局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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