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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出生的婴儿享受健康医疗扶贫政策待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扶贫开发办、财政局、医疗保障局:

当前,全市正在开展脱贫攻坚“四大专项行动”,做到排查政策落实,问题整改清零,确保扶贫责任、政策、工作落实。在工作开展中,有的县(区)反映:当年年度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婴儿出生后,由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权限等原因,新生儿不能及时动态调整进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不能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导致新生儿生病住院就不能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健康医疗扶贫政策待遇。针对此问题,依据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及健康医疗政策,现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儿享受健康医疗政策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政策待遇

由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识别是以整户识别为标准的,因此,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儿属于动态识别新增的扶贫对象,依据上位政策规定,应按照规定享受健康医疗扶贫政策待遇。

二、规范确认程序

由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权限问题,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婴儿身份识别信息管理存在盲点和空档期,必须实事求是予以确认。在确认程序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出生的婴儿生病后,原则上由建档立卡贫困户提出申请,县(区)扶贫部门及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出生的婴儿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身份予以书面确认,报各县(区)财政、卫健、医保部门备案;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为其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全额代缴;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及时保障其享受到健康医疗扶贫待遇。在完备手工确认身份资料后,扶贫部门要根据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授权规定,在信息动态清洗和调整中,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户新生婴儿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强化责任落实

县(区)各职能部门要在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将健康医疗扶贫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结果导向,确保责任、政策、工作落实,措施落地,对工作懈怠、落实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严肃追责问责。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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