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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资阳市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7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卫健发〔2019〕64号

  
  关于印发《资阳市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医保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开发〔2019〕15号),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38号)要求,推动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扶贫开发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联合制定了《资阳市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
  
  资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资阳市财政局
 
  资阳市扶贫开发局 资阳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7日
  
  资阳市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突出问题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发〔2019〕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医疗有保障的标准和要求
  
  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主要是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
  
  工作标准: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医疗技术人员“三和个”、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详见附件)。
  
  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加强疾病综合防控,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二、对象范围
  
  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1.加大支持力度。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争取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未达标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下同)、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建设。市、县(市、区)按规定落实投入责任,改造和完善设施,配备基本设备,保障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的正常运转。
  
  2.强化对口帮扶。深入实施对口支援“传帮带”工程,继续巩固落实三级医院与贫困县“一对一”对口帮扶关系,采取“组团式”支援方式,选派管理和技术人员担任受援医院院长或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及学科带头人,帮扶团队不少于 5 人(中医院可选派3 人),副高职称以下支援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市卫生健康委每年统筹安排市县医疗机构到服务薄弱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对口支援,推动实施师带徒、服务质量审查、远程诊疗指导、组团帮扶、设备规范使用、管理帮扶、临床进修、远程教学、专项培训九大帮扶行动。
  
  3.推进远程医疗。实现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提高远程会诊、远程教育、多级多学科联合讨论、疑难病例讨论、手术示教等业务的数量和质量。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三级医院要针对帮扶乡镇、社区进一步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质量。
  
  (二)加强“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
  
  4.加强县乡村人员培养培训。持续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免费培养、免费医学专科生定向培养、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本专科学历教育和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学习等项目,充实基层卫生力量。大力实施卫生人才乡村振兴工程。强化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增加基层紧缺人才供给,持续对乡村医生开展实用技能和适宜技术培训。
  
  5.统筹使用县域卫生人力资源。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建立健全压茬选派制度,通过乡镇卫生院选派医师开展巡诊、派驻等方式,解决村卫生室缺乏合格医生的问题。开展市域内二级医院对口支援薄弱地区中心乡镇卫生院,定期选派医师到中心乡镇卫生院执业。
  
  6.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进医共体内行政管理、医疗业务、信息系统等统一运作,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效率,逐步用县域医保基金总额控制代替具体医疗机构总额控制。
  
  (三)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7.消除“空白点’’。市、县(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确保每个建制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村除外,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2 0 1 9年1 2月底前,全面消除“空白点’’。
  
  8.加强达标建设。县(区)政府加大投入,在脱贫攻坚期内,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和药物。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和村卫生室中医角建设。加强乡、村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技术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2 0 1 5年至2 0 1 8年期间,按照历年脱贫摘帽验收标准,已通过验收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具备条件的,力争达到现行标准。
  
  (四)加强医疗医保综合保障
  
  9.实现应保尽保。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在办理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按各统筹地区制定的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给予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纳入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省和市财政给予补助,确保应保尽保。
  
  10.实施综合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严格落实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和疾病应急救助政策,统筹使用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医药爱心扶贫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等,确保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
  
  11.优化管理服务。严格医疗费用管控,坚持保基本、兜底线原则,规范贫困人口就医秩序和医疗机构诊疗行为,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医疗费用。严格落实分级诊疗,科学控制转诊住院比例。严格控制药品,耗材、检查化验费占比和目录外费用占比,严格控制贫困人口住院及门诊治疗目录外医疗费用比例。加强各项保障制度衔接,全面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对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政策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政策标准,防止出现贫困人口“看病不花钱”现象。严肃查处各类借贫困人口就医名义开展的套取、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县(区)政府负责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措施并贯彻落实。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实施健康扶贫,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分类救治工作;扶贫开发部门负责贫困人口的认定和提供基础数据,将基本医疗有保障纳入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工作考核;医保部门负责实施医疗保障扶贫,将贫困人口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健康扶贫和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的投入保障。
  
  (二)制订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对照标准开展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加大投入力度
  
  市级财政对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要予以倾斜支持。县(区)是解决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的投入主体,县(区)级财政要按规定落实好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医生补助经费。对服务人口较少,按照现有渠道和补助标准不足以维持正常运转的村卫生室,县(区)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资阳市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
  
附件
  
  资阳市基本医疗有保障标准
  
  一、保障基本医疗的可及性
  
  (一)医疗卫生机构“三个一’’
  
  1.每个县(区)建好1所县(区)公立医院(含中医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
  
  2.每个建制乡镇建成1所政府办的卫生院,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承担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急危重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职责。
  
  ①每千服务人口设0.6-1.2张床位。
  
  ②无床位的乡镇卫生院建筑面积100-300平方米/院,1-20张床位的300-1100平方米/院,21-99张床位的1200-4000平方米/院。
  
  3.每个行政村建成1个卫生室,具有相应功能用房和设施设备,能够开展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
  
  ①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但对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决定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置村卫生室。
  
  ②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有条件的地方按照不低于60平方米建设。
  
  ③原则上应设有诊断、治疗、公共卫生和药品储放的工作场所。
  
  (二)医疗技术人员“三合格’’
  
  1.每个县(区)公立医院开设的临床科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医师。
  
  2.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包括县聘县管乡用和对口支援医师。
  
  3.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合格的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人员、乡聘村用执业(助理)医师、相对固定的乡镇卫生院派驻村卫生室医师或者乡镇卫生院巡回服务医师。
  
  (三)医疗服务能力“三条线’’
  
  1.各县(区)有1所县(区)医院(中医院)达到三级及以上医疗服务能力。
  
  2.常住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卫农卫发〔2011〕61号)的要求。
  
  ①按照精简高效、满足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求的原则设置临床和公共卫生科室。
  
  ②按照满足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需求和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原则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如急诊抢救箱、洗胃机、诊查床、心电图机、生化分析仪、b超等设备。
  
  3.常住人口超过800人的行政村卫生室达到<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的要求。
  
  ①原则上应设有诊断、治疗、公共卫生和药品储放的工作场所。
  
  ②配备与村卫生室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基本设备,如诊查床、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身高体重计、出诊箱、药品柜、污物桶、资料柜、健康宣传板等,配有常用的药品。
  
  二、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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