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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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食盐供应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11-27   录入:安岳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安岳县食用盐供应突发公共事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和食盐批发企业按照快速反应、综合调控、依法适时、部门联动的原则,严肃履行职责,确保合格食盐供应,切实维护食盐市场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食盐专营办法》《四川省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资阳市食盐供应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安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各类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包括:自然灾害(如洪水、干旱、地震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疫情、环境污染、动植物疫情等)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等)可能造成的食盐供应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一定范围内引发抢购、库存不足、脱销、价格剧涨,影响社会稳定的食盐供应紧急情况。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

成立食盐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人民政府(下面简称:县政府)分管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县经济科技信息化局(下面简称:县经科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经科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面简称: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下面简称: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下面简称:县交通局)、县卫生健康局(下面简称:县卫健局)、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安岳支公司(下面简称:县盐业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食盐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经科信局牵头负责全县食盐供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

1.4.2 分级负责及工作职责

1.4.2.1食盐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科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经科信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经科信局盐业管理股、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股的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包括县经科信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等相关股室的人员。办公室工作职责:拟定应急工作预案;根据市场异常情况,经领导小组确认报请县政府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面简称:市经信局)认定其级别后;统一部署、指导全县范围内各食盐配送网点做好食盐市场异常情况应急工作;全面加强食盐调拨、储存、供应、市场管理各个环节的应对工作;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盐业公司等部门(单位)共同应对突发情况。

1.4.2.2食盐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保障组,在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组长由经科信局分管领导兼任。工作职责:负责做好应急工作中的资金、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应急工作信息的收集与传递,进行数据的处理、归类和统计,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准确、快捷的信息;负责起草、拟定宣传方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通知,组织对外宣传盐业法规、政策以及采取的措施;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决策落实,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做好当日食盐销量、当日食盐库存及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工作,将市场异常情况形成原因及对策建议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和市经信局报告。

1.4.2.3食盐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运行保障组,在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办公室抽调专人组成,组长由经科信局分管领导同志兼任。工作职责:及时清查、调整全县盐品库存,加强食盐调运,保障盐品库存充足;监控食盐价格,加强食盐质量检测,保证市场食盐供应。

1.4.2.4 食盐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执法督查组,由县食盐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公安、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抽调专人组成,组长由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负责人兼任。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工作中食盐市场的稽查和控制;根据有关盐业法规条例,对不合格盐品倾销者依法予以打击;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盐政宣传,查处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确保全县食盐市场秩序稳定。

1.4.3政企联动

食盐批发企业作为食盐专营主体,应承担企业社会食盐储备责任,盐业公司还须承担政府食盐储备责任,在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服从调配,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联动,共同积极应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

1.4.4 合理调度

在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县经科信局科学、合理地调度、动用全县食盐储备。

2 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

2.1 县经科信局为县级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牵头单位,主要职责:

2.1.1 指导全县食盐供应应急工作,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措施,作出应急决策。

2.1.2 负责向县政府、市经信局报告,向县级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情况。

2.1.3 负责向媒体发布信息。

2.1.4 必要时采取紧急措施协调调运食盐。

2.2 县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包括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盐业公司。

2.2.1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食盐供应应急突发事件中涉及食盐质量安全案件,以及食盐经销商采取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扰乱食盐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负责市场食盐价格行为和监督检查,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情况下的食盐价格,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2.2.2县公安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治安处置,协同市场部门依法打击食盐经销商的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2.2.3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的应急对策措施的指导;负责协同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条件下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

2.2.4 县财政局负责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动用全社会食盐储备的资金支持。

2.2.5 交通局负责协调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下食盐专项应急运输。

2.2.6 县卫健局负责对食盐的碘含量的标准进行监测和稽查。

2.2.7县盐业公司负责政府食盐储备。

2.3 县食盐供应应急联动体系常设机构

县经科信局盐业管理股负责食盐专营管理工作,承担食盐供应应急办公室日常工作。

2.4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

2.4.1 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省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切实履行食盐储备责任。

2.4.2 发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时,按照盐业主管机构的要求,及时将储备食盐投放指定市场。

2.4.3 发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时,按照盐业主管机构的安排,及时调整食盐发运计划,无条件首先满足和保证食盐市场需求。

2.4.4市场销售发现有发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苗头的,及时向盐业主管机构报告;发生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的,协助盐业主管机构,掌握市场动态。

3 启动应急预案条件

3.1 接到地方政府、盐业主管部门、上级部门等通知,发生突发事件,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3.2 发生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

3.3 发生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

3.4 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食盐抢购,导致食盐价格上涨或出现大范围食盐供应脱销的。

3.5 其他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需启动应急预案的。

4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分级及认定

4.1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是指食盐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出现较大面积食盐脱销,或发生群体性食盐质量事件及发生疫情、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引起公众恐慌,引发食盐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况。

4.2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划分

结合我县实际,食盐供应突发公共事件的级次,按照影响程度大小,分为I一级)II二级)、III三级三个级次,I紧急状态、II紧张状态、III异常状态。

4.2.1 I紧急状态。指全县范围内当日食盐销售量超出正常销量一倍以上,出现哄抬盐价,囤积居奇,不合格盐品严重冲击食盐市场的情况,群众心理极度恐慌,行为失控,产生了盲目抢购等较严重的非理性行为,食盐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形。

4.2.2 II紧张状态。指在全县多数镇区范围内食盐当日销售量超过正常销量50%以上,食盐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出现个别大宗购买现象,群众消费心理发生恐慌,出现非理性购买行为,食盐市场秩序紧张混乱,对群众正常生活秩序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形。

4.2.3 III异常状态。指全县个别镇区范围内食盐当日销售量超出正常销量20%以上,群众消费心理发生恐慌,食盐市场秩序开始出现混乱,需加以控制的情形。

4.2.4 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引发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报县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局,其级次由县人民政府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视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4.3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

选定我县管辖区域内8—22家销量相对较大的食盐零售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对食盐市场价格、市场供应及需求量进行监测,并根据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变化及市场动态特点,做出相应的分析、预测。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市经信局报告。

4.4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及报告

4.4.1 重点监测的食盐零售企业

在食盐供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盐业主管部门报告。

4.4.1.1 食盐供应紧张,出现脱销、断档或居民排队集中购买现象。

4.4.1.2 由于疫病、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本区域内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出现供给危机。

4.4.1.3 食盐零售企业经营的其他生活必需品出现价格和供应异常波动,可能波及食盐供应安全。

4.4.2 县经科信局盐业服务股

在本区域食盐市场出现供应紧张,脱销、断档或居民集中排队购买等异常波动,或接到市场异常波动报告后,盐业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核实,确证后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市经信局报告,并抄报当地有关部门。

4.5 应急响应级次认定

县经科信局向县政府、市经信局上报食盐异常波动后,由县政府、市经信局组织核实信息,根据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范围大小,确定应急响应级次,指导我县盐业主管部门立即启动当地食盐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5 应急响应

5.1情况报告

县经科信局立即向县政府、市经信局报告,向相关县级联动成员单位通报。发布预警警报,并向周边地区盐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5.2 通讯联系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县经科信局盐业服务股人员实行24小时不关机,保持通讯畅通。县盐业公司将值班电话向县经科信局报备。

5.3 应急情况的处置

5.3.1  I紧急状态的处置

5.3.1.1县盐业主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进入紧急应急状态,安排有关人员24小时值班,保证电话畅通。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开展食盐市场重点检查。

5.3.1.2 信息保障组要及时做好异常情况信息的收集、统计、归类、分析工作,了解掌握市场动态,并将紧急异常情况、原因及对策于每日11时、17时前向县政府、市经信局、县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及相关联动部门通报。如遇特殊、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5.3.1.3 县盐业公司要补充库存,在保证政府储备的情况下,保证企业社会责任储备为最高库存量上一年度季均食盐销售量;并增设直销网点,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成品盐供应不断档,必要时接到指令,投放政府储备。

5.3.1.4 行政执法督查组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随时通报市场动态。工作人员要24小时坚守岗位,配合公安、卫健、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食盐市场进行重点检查,发动群众举报违法涉盐者,严厉打击哄抬盐价、囤积居奇、扰乱市场、贩销不合格盐品的不法商贩,对违法经营者即时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给予行政处罚;严密监控过境车辆,对贩运不合格盐品者一经发现,依法予以查处,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5.3.2 II紧张状态

5.3.2.1 盐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要迅速到岗位、到现场。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电话畅通。应急工作办公室要对出现市场异常地区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及时给予协调指导,派出工作组进行实地督查。

5.3.2.2 信息保障组要及时做好异常情况信息的收集、统计、归类、分析工作,了解掌握市场动态,并将市场异常情况、原因及对策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场监管局报告。如遇特殊、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5.3.2.3 运行保障组要立即组织力量补充库存,保证盐品销售网点及大宗客户用量;认真做好当日食盐销售、当日食盐库存、当日成品盐的统计工作,并在当日16时前将有关情况上报县应急工作办公室。

5.3.2.4行政执法督查组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进入临战状态,严密监视市场动态,对哄抬盐价、销售不合格盐品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

5.3.3  III异常状态

5.3.3.1 盐业主管部门相关人员要迅速到岗位、到现场。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电话畅通。同时,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情况,对出现市场异常地区的预警和应急工作及时给予指导。

5.3.3.2 信息保障组要及时收集信息,分析原因,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县政府、市经信局、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人员值班,监测市场异常情况,实行一天一报制度,并在规定每日16时前上报。如遇特殊、重大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5.3.3.3运行保障组指导市场异常地的盐品销售网点做好当日食盐销售及当日食盐库存的统计工作,确保库存充足,保障市场供应。

5.3.3.4行政执法督查组工作人员要迅速到位,密切关注、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必要时要深入现场,协助盐政部门迅速采取措施,平息市场异常情况,将可能出现的市场混乱局面控制在萌芽状态。

5.4 新闻发布

经县政府批准,上报市经信局后,由县政府新闻办会同县经科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等单位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食盐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稳定市场。

5.5 应急供应企业响应

5.5.1动用储备响应

食盐批发企业,接到指令后,迅速响应,落实部门和专人,执行储备食盐发运任务。

5.5.2 调整发运计划响应

应急供应企业要根据县经科信局的安排和部署,及时调整发运计划,全力以赴保证食盐市场需求。

5.5.3 县外食盐应急调运

在动用全县食盐政府储备和社会责任储备后,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上报市经信局,请求调运县外食盐应急支援。

5.6 应急供应特殊措施

应急供应期间,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限量供应、凭票供应等特殊措施时,由县经科信局报请县政府、市经信局同意后实施。

5.7 应急供应期间违法案件查处

应急供应期间,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县经科信局加强对国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检查力度,对不履行应急供应义务的,依据相关规定和程序报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吊销相关许可;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利用供应销售假冒食盐违法行为、食盐经销商垄断及不正当竞争、哄抬盐价等违法行为。

6 善后工作

6.1 报销经费

应急供应状态结束后,相关应急供应企业将动用食盐储备的数量、发生的应急运输等相关费用情况,报县经科信局、县财政局审核后由财政按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6.2 补足储备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将已动用的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按照规定储备量补齐。

6.3 总结改进

食盐市场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经科信局要及时进行总结,针对组织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食盐供应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县经科信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经科信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资阳市人民政府 承办: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28-26655501 市政府网站联系电话:028-280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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