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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3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各县(区)安委会办公室: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18〕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意识,确保完成任务

5月18日,省安办将召开全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两关闭”专项治理工作现场会,会议确定了5个县级安监部门参加会议,其中就有我市雁江区安全监管局,由此可见省安办对我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整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增强工作信心,下定工作决心,确保在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两关闭”工作任务。

二、再次全面排查,深入实施整治

各县(区)安办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再次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安全条件进行全面排查,对能够马上整治的问题,要立即实施整治,对不能马上整治的问题,要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时限。各县(区)安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支持下,充分发挥镇(乡)、村(社)作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持零容忍重执法,持续深入实施整治,确保整治效果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店)基本安全条件》的要求。

各县(区)排查工作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并将排查情况汇总填写《资阳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安全条件排查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市安办。市安办将从7月开始,对各县(区)安办上报情况进行暗访核实,并定期对暗访情况进行通报。

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18081683987;联系邮箱:403453368@qq.com

 

 

 

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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