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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征地行为和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17   录入:资阳市人民政府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资阳市国土资源局 资阳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征地行为和资金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资阳市国土资源局 资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征地行为和资金管理的意见》转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征地行为和资金管理的意见
 
  资阳市国土资源局 资阳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提高征地工作效率,维护被征地集体、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相关要求,结合市本级征地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征地工作行为和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征地行为
  
  严格落实征收土地两公告、一登记制度和征地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征地行为,提高征地效率,确保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和征地批复指标有效,杜绝无批文征地或超批准时限征地。市国土资源局在收到国务院或省政府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拟定《征收土地公告》,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镇(乡、街道办)、村、组公告,同时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政策规定标准,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求意见;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征地,市财政局筹集安排征地资金,确保在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地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集体、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规范征地资金管理
  
  征地资金属政府财政资金,应坚持“封闭运行,批次征地、项目结算”原则,据实编报资金支出,严格规范预算下达,切实加强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政府批准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据实编报征地资金支出请示,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转的市国土资源局编报的征地资金支出请示,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签批意见,安排资金到市征地事务中心,市征地事务中心应严格审核征地费用支出,并及时足额拨付到镇(乡、街道办)财政所。
  
  (四)镇(乡、街道办)政府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征地资金分配方案,并加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私分、平调、截留、挪用和虚报冒领。
  
  三、进一步加强征地监管
  
  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和不定期对征地工作行为和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审计,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本《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雁江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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