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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岳城街道五里村1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1-25   录入:安岳县人民政府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征收岳城街道五里村1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安自然资〔20207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征收岳城街道五里村1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你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征收土地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此复。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01123

 

 

 


征收岳城街道五里村11组集体土地补偿

安置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2018年第1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941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第48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总结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011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资府函〔2012199号)等规定和汪家沟休闲广场连接城西市政道路的建设需要,现拟定征收岳城街道五里村117.5454亩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岳城街道五里村11组幅员面积418.3191亩(其中:耕地312.8981亩、非耕地105.421亩),人口186人,人均耕地1.6822亩。拟征地7.5454亩,其中:农用地7.4343亩(农用地中的旱耕地6.9134亩、水田0.3158亩、农村道路0.1175亩、有林地0.0876亩)、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是0.1111亩。

二、补偿费用(总计:368306.86元)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 农用地:7.4343×45200/=336030.36元;

2. 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0.1111×45200/×0.5=2510.86元。

小计:338541.22

(二)青苗补偿费

耕地:7.2292×1200/=8675.04元。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果木部分)

1. 旱耕地:6.9134×3000/=20740.20元;

2. 林地:0.0876×4000/=350.40元。

小计:21090.60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果木部分)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果木部分)以转帐方式支付给岳城街道五里村11组集体经济组织(属个人的支付给个人,属集体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转非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将5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并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的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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