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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驯龙镇菩提社区(原自治乡菩提村 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1-25   录入:安岳县人民政府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征收驯龙镇菩提社区(原自治乡菩提村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安自然资〔20206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征收驯龙镇菩提社区(原自治乡菩提村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你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征收土地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此复。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01123

 

 


征收驯龙镇菩提社区(原自治乡菩提村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2017年第6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844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40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资府函〔2012199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施行后过渡期征地报批及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205号)等规定和自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需要,现拟定征收驯龙镇菩提社区(原自治乡菩提村1组)0.7615亩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驯龙镇菩提社区(原自治乡菩提村1组)耕地面积427.704亩,人口266人,人均耕地1.6079亩。拟征地0.7615亩,其中:耕地0.7615亩。

二、补偿费用(总计:28053.66元)

(一)土地补偿费                                                                                 

耕地:0.7615×2040/×10=15534.60

(二)安置补助费

耕地:0.7615×2040/×6=9320.76

(三)青苗补偿费

耕地:0.7615×1200/=913.80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果木部分)

旱耕地:0.7615×3000/=2284.50

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果木部分)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林果木部分)以转帐方式支付给驯龙镇菩提社区(原自治乡菩提村1组)集体经济组织(属个人的支付给个人,属集体的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转非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将1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并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的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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