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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石桥街道烽火村(原祥灵村1组) 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11-25   录入:安岳县人民政府

 

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征收石桥街道烽火村(原祥灵村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安自然资〔20207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征收石桥街道烽火村(原祥灵村1组)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由你局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征收土地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此复。

 

 

安岳县人民政府

20201123

 

 

 


征收石桥街道烽火村(原祥灵村1组)集体

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2014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48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第48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总结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府发〔202011号)、《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岳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资府函〔2012199号)等规定和城市建设需要,现拟定征收石桥街道烽火村(原祥灵村1组)108.3255亩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石桥街道烽火村(原祥灵村1组)幅员面积278.825亩(其中:耕地145.7525亩、非耕地133.0725亩),人口193人,人均耕地0.7552亩。拟征地108.3255亩,其中:农用地100.0215亩(其中的耕地92.2565亩、林地6.3821亩、农村道路1.3829亩)、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8.304亩。

二、补偿费用(总计:4708642.20元)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1. 农用地:100.0215亩×45200/=4520971.80元;

2. 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

8.304亩×45200/亩×0.5=187670.40元。

小计:4708642.20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在建设入场时进行补偿。

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转帐方式支付给石桥街道烽火村(原祥灵村1组)集体经济组织。

四、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转非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耕地按规定将123名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并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享受《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1859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农转非后的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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